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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26条鼓励创业 注册资本500万可零首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9日18:46
  中新网宁波4月19日电 (记者 徐小勇)上午,记者从宁波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开始,该市工商部门将开始施行《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6条,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零首付”注册资本门槛由原先的10万元放宽至500万元。

  据介绍,《意见》将支持利用资源创业和转型升级再创业。宁波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林坚表示,此次实施的《意见》将进一步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沿用去年广受好评的“零首付”政策,并将实行“零首付”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放宽至500万元。《意见》还将支持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鼓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允许公司按股权变更方式将股权奖励给员工、支持利用农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林坚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支持利用场地资源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将继续实施集中办公和住宅经商政策、继续允许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闲置房屋和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我们还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扩大网上经营的影响。”

  即将实施的《意见》将允许从事上门家教的大学生申请办理工商登记,而且鼓励大学生从事校园内的流动经营,支持大学生低成本创业,为其提供更优惠的“零首付”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服务业经营项目,可"零首付"登记注册资本50万以下的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林坚说。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还将支持企业利用名称商号资源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强化自主经营权利、支持卫星城市及重点区块的综合开发建设。

  林坚透露,宁波工商部门此次出台的26条《意见》,旨在通过强化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工商部门职能充分结合,加大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条件,想方设法为企业渡难关、谋发展创造动作空间,从而为该市投资者创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意见》体现了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的理念及政府宏观引导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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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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