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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时间超法律规定后撤销案件 受害人可获赔偿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6日16:39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 十一届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举行,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草案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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