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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薇曾庆香获见义勇为市民称号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28日05:03
  本报讯 (记者陈荞 郭爱娣)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已通过审批,追授刘薇、曾庆香“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

  今年3月9日22时左右,北六环小汤山附近,中央电视台记者刘薇、江西省来京务工人员曾庆香因在交通事故中救人而身亡。刘薇和曾庆香在六环路英勇救人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事情发生后,北京市、区县民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程序,昌平区民政局主动联系曾庆香在江西老家的亲人、刘薇的工作单位等,告知他们及时申报见义勇为相关称号,并加快受理程序和取证过程。

  据了解,3月31日,昌平区民政局依法确认刘薇、曾庆香的见义勇为行为,4月2日,昌平区人民政府追授刘薇、曾庆香同志“昌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5000元奖金。

  市民政局见义勇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市政府将在今年下半年集中表彰2009年度的“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考虑到刘薇、曾庆香事迹的影响,本应在明年被表彰的两人将在今年下半年被表彰,市政府将分别向刘薇、曾庆香的家人颁发二人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奖章和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此外,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将颁发“京华见义勇为奖”和10万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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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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