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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立案追查“赵作海案”责任人(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11日08:42

5月9日,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当天,河南省高院再审认为赵作海案为明显错案,宣告赵无罪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10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商丘市委高度重视“赵作海”案,并对查究追责、赔偿和“碎尸案”侦破等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处理好“赵作海”案。他说商丘市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

  事件发生后,商丘市随即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成立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二是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向省高院汇报,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三是商丘市公安局要抓紧对无名男尸作DNA鉴定,确认真实身份立案调查。四是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日上午9时,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现任商丘公安局行财处处长的朱培军,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他与丁中秋、罗明珠,均是柘城县公安局赵作海案件负责人,此情况9日得到了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股长张树营的证实。目前丁中秋官至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明珠后来也调入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在商丘市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商丘市法院当年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现在年龄接近退休,基本不到单位上班。胡选民最近在医院住院。

  记者在柘城县公安局了解到,丁中秋9日值班。9日晚间,记者拨打丁中秋的手机,其手机设置成秘书服务。而记者9日电话采访朱培军,朱听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作为省高院院长,您是如何看待赵作海案的?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有错必究,不管是谁,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这种事情的出现,对我们来说是警醒,要从该案件中好好总结。

  记者: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错案?

  张立勇: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记者:对相关的责任人会不会追责?

  张立勇: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目前,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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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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