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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疫苗不合格,消费者如何求偿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5月16日02:08
  来论:疫苗不合格,消费者如何求偿

  国家药监局日前通报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处罚结果,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家公司合计被罚款逾3000万元。此前两家企业生产的21万份问题狂犬疫苗流向27个省市。

  3000万元的罚单是如何开出来的?据介绍,是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按照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计算而来。一个事实很清楚,这3000万罚金主要来源于违法所得。但一个问题就来了,有违法所得,必然意味着有消费者在违法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权益受到了侵害,就有违法所失。所以,最后是不是也应该有违法所赔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21万份问题狂犬疫苗流向了市场,消费者们被注射了不合格的疫苗,这意味着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甚至,他们的生命健康也有可能会受到劣质药品带来的威胁与伤害。在这种前提下,他们的赔偿问题就不应该被漠视,最后不了了之。

  要知道,在许多国家,一旦出现类似的药品质量生产事故,除了查明真相,追究责任人,给企业开出大罚单外。政府职能部门还会积极督促企业向消费者负责,退款并赔偿他们的损失,在民间,消费者也会联合起来,发起诉讼。

  而今,这一事件的真相已经基本调查清楚,药监部门也已经精确地计算了企业的违法所得,但是应该由谁来计算那些受害消费者的“违法所失”,并且对此负责,令他们获得应有的赔偿?这个问题应该有个答案。

  吴帅(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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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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