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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赵作海释放日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3日09:53
  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今年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的这一天,这个省的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结合各自实际查找漏洞,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现差错,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的案子有很多疑点,却仍出现了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被舆论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害,造成的恶劣影响是短时期内无法挽回的,教训十分惨痛,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和总结。

  即日起,河南省各级法院将结合正在开展的“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下“四类案件”开展彻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这四类案件是:法院拟作无罪判决,而有关机关不同意,致使被告人长期羁押、久拖不决的案件;经协调已作“降格”处理,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仍以无罪为由长期申诉不止的案件;当事人翻供、反映刑讯逼供、喊冤的案件;其他当事人以没有作案为由长期申诉的案件。

  除此之外,昨日,河南省高院还首次对外通报了对赵作海案原一审法官的处理情况。自上个月中旬起,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停职接受调查。停职前,这3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几天后,省高院也作出相应动作,对复核赵作海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作出调离审判岗位、停职检查、接受培训、等待处理的决定。

  对于前一段有些媒体称赵作海不满国家赔偿、再次提出索赔的传闻,省高院也首次作出回应:“5月17日,商丘中院组织商丘日报、商丘电视台等当地媒体采访时,赵作海曾公开表示,对赔偿协议很快履行很满意,今后会好好种地、好好生活。”据新华社、河南商报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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