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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收入分配改革草案接近完成 重视低薪者收入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6月05日03:55

  “化税为薪”还是“提薪让税”?

  收入分配改革渐行渐近。

  5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吴晓灵率调研组兵分两路,分别选取东、中、西部地区的样本省市进行密集调研。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分别展开调研。

  随着调研和各部委讨论的推进,本报记者从相关部委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

  “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制定者更多关注初次分配领域。”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名人士对记者说,改革方案将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吴晓灵曾透露全国人大调研的一个重要结论,即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是为“化税为薪”。记者从人社部得知,此建议亦得到部分部委官员的赞同。

  建议也引发各方热议。记者近期在企业中调查了解,大部分企业主认为目前税负过高,因此对于减税表示赞同,但觉得“化税为薪”的操作性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企业员工则对企业能否自主加薪、及“税转薪”的落实监管心存质疑。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则向记者提出,应将“化税为薪”流程倒过来——政府应鼓励企业增加员工薪酬,并据此对提薪的企业采取税收减免,是为“提薪让税”。

  “‘化税为薪’的自主权在企业手上,但‘提薪让税’的主动权在政府手上。”叶青表示,应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改革结合起来,并行不悖。

  1. 企业税费之重

  “结构性减税对应的往往是结构性增税。”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因应对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和地方都加大了税收征缴的力度。

  刘经理是陆家嘴核心区一家公司的老总,说是老总,其实手下就四个人,他的业务却遍布整个上海,甚至很多海外客户:因为他的业务是帮人注册公司。

  这个地道的上海人有一句口头禅:生意不好做,该省的就要省。

  他说的省钱就是指“如何逃避重税”,在其看来,这也是注册公司的各类老板最关注的问题。

  也正因为此,刘经理对上海崇明、松江、嘉定这些偏远地区都非常熟悉,因为“在那里注册公司可以少交很多税。”

  按照刘经理的一般做法,他总是劝客户注册在郊区,因为市区税负很重,“做贸易的客户我都劝注册在香港或者英属的一个维京群岛,那里税收更低”。

  在刘总看来,国内的企业税负的确较重,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以前私企普遍采取一些方法避税,但现在上海全部在推行税控机了,很难操作了。”

  事实上,不仅仅是刘经理所说的中小型企业税负严重,大型企业也普遍反映税费严重。

  淮南矿业集团是一家大型企业,是全国520家大型企业集团和安徽省17家重点企业之一,在册职工高达 12万多人,直接从事工业生产11万多人,工程技术人员3377人。

  在安徽省政府官员对淮南矿业集团调研时,据一位参与调研的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淮南矿业集团方面反映税负较重。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加工制造等行业,起到积极的减负作用,然而对采掘业特别是煤炭行业不仅没有减负反而在增负。”淮南矿业方面如是说。

  这有一定的道理。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加工贸易企业有进有出,有进项税也有销项税,两项抵扣,实际缴纳税负理论上可以是零;而淮南矿业作为资源类企业,其煤炭等是产品,不是买来的,销项税多,进项税少,基本无法抵扣,实际税负就相应加重。

  据全国人大代表耿加怀公开的一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增值税率仅为3.41%,而其调研的十家煤炭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更高,2007年、2008年平均实际增值税负分别为10.4%、10.7%。

  而到了2009年之后,煤炭企业税负进一步加重,到了2009年,税率上升到了17%,这就使得煤矿企业税负压力大了很多。

  “结构性减税对应的往往是结构性增税。”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因应对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和地方都加大了税收征缴的力度,使危机中的企业苦不堪言。

  此外,在人大财经委和人社部等提出的调研建议中,更多的是提出将税负降低,以促使企业提高工资,并没有提到企业的“费负”,这一块也是企业的负担大头之一。

  不为外界关注的质检给部分企业带来的负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华东地区某省组织了政府人员对下属国企进行了常规调研,结果发现企业竟然普遍反映质检“检测过于频繁,检测种类过多,收费过高,企业不堪重负。”

  这次调研有一个结果:生产型企业中70%的企业反映质检部门的问题,一是检验检测的必要性,二是收费的合理性,而这两者都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一个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一年的各项检测费用上百万,质检是我们这次督查中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部门。”参与其中的一位官员如是给本报记者举例说。事实上,仅仅将税降低只能部分降低企业负担,而更大的负担则是企业的收费负担。

  “费不规范的多,企业不可预见。企业预算中无法准确计量,而税,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做好预算。”上述参与调研的官员告诉本报记者。

  即使对于再严格的税收,一般企业都有相应的合理避税手段,但对于收费而言,则企业根本无法逃避。

  2. “化税为薪”实操:如何让左口袋的钱到右口袋?

  接受采访的几位官员和学者均认为,吴晓灵等人的建议很好,就是左口袋右口袋的道理。但问题随之而来,谁能够确保将左口袋的钱就真正能够转到右口袋呢?

  初次分配领域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分配调节,同再分配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分配调节息息相关。而后者的制度设计,往往成为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

  对于“化税为薪”的方式,常州市红阳电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蔡女士表示,根据她的经验,国家减税幅度不可能太大,而政策到了中小企业层面上效用就更小了,在企业其他成本都在上升的时候,企业会否有动力给员工加薪,存在疑问。

  蔡女士的公司是按照计件方式计算工人薪酬。在多劳多得的薪酬制度下,提高计件薪酬即意味着直接提升产品制造环节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提升薪酬,就意味税收要有相应的返税比率,而这个比率国家一般是不可能为企业根据其制造成本而单独制定的。

  “我们规模小,税收相对来说也不是很高,相应的减免空间也不大,但是如果强制提高工资的话,我们的成本压力就会增加很多。”蔡女士说。

  而且,大公司是按照制度化的管理,返税程序容易操作,中小企业比较灵活,业绩起伏很大,不好计算和操作。

  “‘化税为薪’这种方式可能更适合大型公司,特别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大型企业。”蔡女士说,大型企业一年税收上亿,按比例进行税收减免后,就有很大的数额,而由于大型企业的业绩相对稳定,因此将减免的税收拿出一部分改善工人薪酬,可行性较强一些。

  不过,业界担心,由于大型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很大,如果仅在大型企业中实行该项政策,又会引发社会对于垄断国企本已高企的薪酬水平产生质疑。

  与此同时,企业员工则对企业能否自主减薪、及“税转薪”的落实监管心存质疑。

  江阴市宝宏毛纺有限公司业务部门的一位员工表示,目前的收入结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归工资,税收归税收,减免税收只是减免公司老板的税收。”这名员工认为,最后能否体现在提升员工工资上,很难说,不太可操作。

  “交税是强制性的企业交税,但加工资是企业自主的行为和权利。”他说。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同意通过初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思路。“政府通过减免企业税收,在初次分配环节,少收一点,给企业多留一点,让企业有动力为员工加薪。”

  不过他同时强调,这有两个前提,首先政府要有意愿和决心为企业减税,第二政府监管不能缺失,这个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

  接受采访的几位官员和学者均认为,吴晓灵等人的建议很好,就是左口袋右口袋的道理。但问题随之而来,谁能够确保将左口袋的钱就真正能够转到右口袋呢?由于税收是再分配,工资等是初次分配,而事实上,正是现实中,初次分配主动权太多,部分导致工人工资一直上不去。

  一位官员就对本报记者举例说:比如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行往往靠企业自主执行,但很多企业根本不执行。

  3. 主权落在政府:“提薪让税”比“化税为薪”更好操作?

  “化税为薪”的自主权在企业手上,但“提薪让税”的主动权在政府手上。这是根本区别。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由于政府掌管再分配而非初次分配,“化税为薪”的方式不太可行,还不如直接提高基本工资、并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效用大。

  “或者,将‘化税为薪’换一种方式来实施,鼓励企业增加工资,然后根据工资增加的幅度酌情减免企业税收。”叶青认为,改为“提薪让税”的方式,操作性更强一些。

  “化税为薪”的自主权在企业手上,但“提薪让税”的主动权在政府手上。这是根本区别。

  此外,叶青建议,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通货膨胀的速度,每年调整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上海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达1120元/月,但其他地方明显过低,比如深圳才900多元。

  “要让工资跑赢CPI,否则即使收入实现倍增,也仍然无法完成分配改革的使命。”具有统计学背景的叶青强调,要将最低工资标准同通货膨胀率相挂钩。

  2009年,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同比增27.68% ,同年中国GDP增长8.7%。去年,官方报告的CPI统计数据是-1.9%,但是从货币发行量和乘数因素考虑,过去不少年份的真实通货膨胀率都很高。

  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殷醒民亦认为,实行收入倍增计划的前提,是看是否挤掉了通货膨胀的水分。

  除了跑赢CPI,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居民收入还要跟上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步伐。

  湖北省统计局对近年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与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幅度进行调研,结果发现,近年来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地方财政的增长。

  2001年—2007年,湖北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幅为15.6%,而同期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仅为14.7%,滞后于地方财政增长0.9个百分点。

  4. 破局之路:中央要多切出一块?

  “拖得越久,改革的边际效益就会下降,到时候想做就更加困难重重。”这位官员表示。

  从今年“两会”前中央提出研究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起,已将近半年时光。

  随着最近人大、政府部门的密集调研,社会对于改革的期待重新被推上浪尖。但这项已在事实上纠结多年、进展缓慢的改革,如何破局成为关键。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姚先国认为,改变分配制度必须从经济运行机制入手,先转变发展战略,继而进行制度改革。

  “目前不少地方的十二五规划还是以投资为主,追求大产业大平台,如果政策没有往收入分配方面倾斜,总是对资本让利,将导致资本收益与劳动者收益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姚先国说,是经济运行的不合理造成了资源配置的问题,调节收入分配必须要转变生产发展方式方面实实在在地迈出步伐。

  而对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权重取舍问题,不少专家均认为,应从再分配阶段入手,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层面。

  “收入分配改革,中央政府要承担起主要角色。”李炜光认为,这是由央地政府的职能分工决定的。从责任归属以及财政收入的支配权力来说,中央财政都无疑要担负起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角。

  在政府职能分工上,中央政府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分配调节作用,地方政府则负责为本地提供公共服务。

  此外,由于以往央地的财事权分配关系存在不合理性,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累累。而在另一方面地方投资冲动下,地方债务的猛增也表明,地方政府即使要推动改革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无论改革如何行进,加快改革脚步和加大改革力度,各方认为是当务之急。

  “目前的分配问题非常紧迫,现在还处在调研和讨论的阶段,讨论无非是协调各个利益集团进行分配的过程。”李炜光直言,不少利益集团,尤其是政府和国有企业,不要应再盘算如何在改革中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一位地方官员亦警告,由于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执政者和普通民众的隔阂正逐渐形成,“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再拖了,必须要马上做、而且要大力度地做。”

  这位官员认为,现在中央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后,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首先持观望态度,而不再马上响应。因此收入分配这一块如果中央后续改革力度仍然不大,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就会弱化改革的效应。

  “拖得越久,改革的边际效益就会下降,到时候想做就更加困难重重。”这位官员表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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