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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西湖区原交通局长因涉嫌受贿获刑10年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6月05日06:33
  本报讯(记者刘丰)昨日,东西湖区原交通局局长李敦书一审因涉嫌受贿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指控,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李敦书担任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获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贿赂共计25.28万元,收受笔记本电脑一部,共计26.58万元。

  庭审中,李敦书基本认罪,但对涉案3笔受贿款表示异议。其中最大一笔受贿款额为8万元,李敦书称其中有5万元为借款,且打了借条,并非受贿。公诉人则引用李敦书及行贿人员李某的供词,证明其明为借款,实乃受贿。

  另外,李敦书也否认收受武汉某公司万某的1.8万元赃款,称吃饭期间整个交通局的领导班子均在场,无法单独收受贿赂。其辩护人也认为,口供中李与万某所供述的吃饭地点也不一致。公诉人认为,两人供述仅吃饭地点不同,其余细节几乎完全一致。据悉,检察机关最初正是从这笔1.8万元的贿款入手,对李敦书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李敦书主动交代了自己其他7笔受贿的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以及一部笔记本电脑(本报曾作报道)。

  市中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敦书归案后,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敦书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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