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贿150万元,海南省东方市发改局原副局长何明高受贿案,6月1日,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定儋州市检察院审查并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期间,被告人何明亮在担任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十一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50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案发后,检察机关共计追回赃款304500元,其余赃款已被何明高花光,尚未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明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相关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轩甫 潘华源)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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