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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运麦车轧死双胞胎 六被告被判赔60余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7日15:35
  中新网周口6月7日电 (杨大勇 孙志华 邹鹏举)在河南扶沟县城传得沸沸扬扬的运麦车轧死双胞胎事件,近日,其民事审判有了结果,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等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10240元。

  2009年3月7日下午,丁某驾驶农用四轮车,车上装载被告王某收购的小麦16648公斤,从扶沟县汴岗镇运往扶沟县城关镇吉祥路西一面粉厂,王某某受其哥王某委托随车押运。当天18时许,二人准备到面粉厂卸车,因到该面粉厂需经过居民区内一条小胡同,考虑到车进入胡同后难以调头,且在厂院内不便卸货,二人协商把车从胡同口倒车进入面粉厂,由丁某驾驶倒车,王某某在车左后侧指挥倒车。丁某开车调过头后,王某某打手势示意其倒车,王某某在发现路旁有井盖、货车周围有儿童玩耍的情况下,仍继续指挥丁某倒车。货车刚从东往西倒至胡同口不远处,因左后轮轧塌线缆井,货车往北侧翻,导致车帮崩开,所拉小麦倾泻而下,将在旁边玩耍的双胞胎女孩及另外一个男孩掩埋,经抢救,男孩脱险,双胞胎女孩死亡。

  扶沟法院认为, 丁某和王某某均系被告王某、陈某的雇佣人员,丁某在明知货车严重超载、不熟悉路况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倒车,王某某在发现路旁有井盖、货车周围有儿童玩耍的情况下指挥丁某倒车,因二人的过失行为造成原告双胞胎女儿死亡,二人的赔偿责任应由其雇主王某、陈某承担,并由王某、陈某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周口市丙运输有限公司系登记车主,其作为被挂靠公司对挂靠车辆收有一定费用,享有运行利益,应与实际车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被告陈某应赔偿二原告的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因肇事货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故该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对被告陈某应赔偿二原告的数额扣除强制险赔偿数额以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因本次事故系超载货车轧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扶沟分公司的人孔井井盖所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扶沟分公司作为人孔井的所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及涉案的人孔井井盖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故亦应对二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二原告的两个女儿在自家承租的门面房门前人行道上玩耍,且二原告已委托母亲在门前照看,故二原告对两个女儿已尽到监护职责,对两个女儿的死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因二原告在事故现场亲眼目睹双胞胎女儿双双死亡的残状,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外,被告还应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扶沟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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