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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北京区县拆除违建需纳入法律轨道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6月15日00:12

  专家:北京区县拆除违建需纳入法律轨道

  本报记者 李海楠

  6月11日,据北京市规划委透漏,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今后执法部门发现违法建设后,可直接转交由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执行强制拆除,而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强拆。同时,包括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向违建提供服务。

  市规划委委员孙卫对记者介绍说,“按照以前的流程,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要一定周期后才能执行。如果对方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时间能够达到十个月。很多时候,在强拆执行前违建都建起来了,此时再拆就更难了。”

  就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强拆权利跳开司法程序,并直接赋予区县政府,客观上有利于行政执法的快速便捷,有助于及时制止违建行为,但需要把握好怎样界定违章、违法建筑,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拆除。长远来看,建立以保障居民住宅、保护公民私有权为立足点的有关拆迁、违建的专门法律文件是杜绝违建行为的最终解决渠道。

  如何界定违建是核心关键

  “对于已经明确界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跳开司法程序并由区县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客观上有助于及时制止违建行为的发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对建筑物本身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是核心关键所在。

  “如果发生对强拆对象认定错误的情况,就会对公民的自身合法权益构成侵害,需要执法和相关部门予以重点关注。”汪玉凯强调,对违法建筑物本身进行科学的界定,并形成制度性的要求是非常关键的。

  对此,中央党校政法部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林 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准确界定违法建筑物本身是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的重要前提,也是整个执法过程中最难的环节。

  “首先需要以文件的形式对违章、违法建筑的种类予以界定。谁有权拆除和通过什么方式拆除都是需要重点明确的。是否需要进行听证也需要明确。”林 强调,要通过明确的规定以及清晰的政策来避免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瑕疵与漏洞。

  法律介入是最终解决渠道

  对于屡禁不止的违法建设,从源头上予以制止需要采取怎样的方法予以解决?林 认为,通过司法方式,纳入法律轨道是解决的根本。

  “新的法律文件的立足点应该是保护公民的住宅与私有权。”林 认为,关于违章建筑可以有专门的法律文件,对任一违章建筑要有确切界定。

  对此,汪玉凯也认为,通过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法律文件对违法建筑予以界定,同时政府也需要通过具体的执行措施保障法律文件的准确落实。

  林 认为,政府做足自身工作的同时,通过举行居民听证,让民众自己说出哪些建筑是违章、违法的建筑也是缓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政府需要综合多方意见,从建筑的非法性、不合理性、拆除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这样拆除起来就不会存在过多阻力。”林 强调,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不要变成单纯拆除公民私人住宅的行为,进而引发新一轮的强制拆迁,甚至造成政府违法行为的发生。

  “这需要政府多部门共同努力,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最终杜绝违章、违法建设的发生。”林 说。

  强拆工作实行问责制

  目前北京违法建设主要分两类:一种是属于有证的违法建设,其中包括在审批过程中就开始建设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增加面积、加层等;另外一种则是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审批,建设方就开始私搭乱建,这种情况在乡镇比较常见。

  据了解,此次建立的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其中除了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将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联动拆除外,区县政府也以签署责任书的形式承担了具体工作,发现的违建将由区县负责直接拆,拆除不力的区县将被问责。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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