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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难产:减税未成共识 户籍障碍亟待破解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10年06月15日12:43

  《工资条例》因何难产

  《工资条例》应突破的一个关键节点是:如何化解户籍制度所导致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格局,从而拓展劳动者和用工企业的市场对接空间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蔚 | 上海报道

  一季度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27个省区市上调或计划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省份的调整幅度超过20%。2010年也因此被称为“最低工资调整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的是上海,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广东,为9.9元。

  政府主导的工资调整之外,近两年屡陷“用工荒”的珠三角企业也纷纷加入涨薪潮,其中富士康和本田两大产业巨头的加薪尤为引人注目。

  绵延起伏的涨薪潮,是对多年来民众收入分配改革呼声的回应。在制度层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能否在年内出台,尤为焦点所在。

  五年翻一番

  自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性被屡次强调。

  2010年“两会”期间,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如何把 “蛋糕”分好体现的是“政府的良心”。

  随后,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被置于2010年重点改革任务中的突出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则在多个省份进行不间断的调研,研究收入分配规划。

  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近日称,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连续22年下降,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日前公开表示,中国已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应该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

  这番论述隐含了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居民收入要跟上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步伐。

  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副主任高帆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通过国民收入增长来刺激国内需求、改善居民生活,但五年之内工资是否能实现倍增则需要观察。”

  高帆认为,工资增长涉及两个关键问题:首先,劳动者工资在本质上是由劳动者和企业依据劳动力供求关系谈判而确定的,在这个意义上,劳动者工资增长的速度会受到劳动力相对过剩、企业吸纳能力、企业盈利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二,从刺激国内需求和改善居民生活的角度看,强调劳动者工资增长切忌落入“平均数”陷阱,因为收入不均等往往会导致工资增长速度与大多数劳动者的实际境遇改善之间存在偏差。

  也有学者对加薪潮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表示担忧。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提醒说,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最重要的方面是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的核心是扩大就业,建立好的劳动关系。“如果工资继续上涨,正常的通胀率就可能更高,以致经济过热。”

  蔡昉认为:“缩小城乡差距从而缩小收入差距的途径,是加快劳动力流动。目前流动已很正常,但劳动力流动还没有带来相应的身份变化,应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

  千呼万唤难出台

  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虽已提出6年,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在此期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走低,消费率持续下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已严重影响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

  公开数据显示,199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35,而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已上升到0.47,远超0.4的警戒红线,并且仍在增长中。据称,收入最高的20%人群所占收入,相当于收入最低20%人群的8.3倍。

  因触及利益的重新分配,被视为收入分配改革标志性内容的《工资条例》同样命运多舛。

  在2009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就表示,《工资法》正在酝酿之中。到了2010年,原定出台的《工资法》由立法降格为行政规章《工资条例》,制度保障的刚性降低。

  有消息称,《工资条例》计划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方案本身还在修改完善过程中。该方案虽然早已成型并六易其稿,但一些条款涉及的基本问题仍存争议,在工资的调整范围、决定及增长机制、工人加班工资基数、政府调控职能等方面缺乏共识。

  3月5日,即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收入分配改革紧迫性的当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收入分配改革意见起草的专家组成员杨宜勇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有望出台,“按照中央的要求,也是必须出台的”。

  3月21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上报国务院后被退回。 这份文件发端于2004年,在2007年至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的细则。

  两个月后,《经济参考报》报道说,《工资条例》遭垄断行业央企极力反对,年内恐难出台。

  6月7日,人保部新闻处的相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缓一缓再说,现在不对外宣传。”种种迹象表明,多方利益的博弈仍在胶着状态。

  税制改革预期提速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整套方案中,垄断国企收入分配改革、财税政策改革、社会保障改革被称作难度最大但调节效果最好的几项,也是使《工资条例》发挥效用的配套制度。

  其中财税改革的作用被特别强调。

  人保部建议,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方面要继续推行劳动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探索税收优惠等措施在内的新思路。

  2010年,税制改革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主题就是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

  此后,财税部门出台了资源税改革方案,房产税改革、环境税开征等均被列入议事日程,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犹如箭在弦上。其中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改革突出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但减税加薪的可行性仍未达成共识。

  本刊记者5月间曾对珠三角的部分制造型企业进行过税负调查,接受调查的企业大多表示税负偏重,但对减税前景并不乐观。一家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目前财政吃紧,减税的可能性不大。

  在2009年的税务稽查风暴中,全国税务稽查收入1192亿元,入库收入超过2006年〜2008年3年稽查查补收入的总和。2010年,对大企业的稽查风暴仍在继续。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副主任杜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减税空间不大。现在减税主要是所得税,金融危机后出台过一些扶持政策,企业在这块的负担已不是很重。增值税负担比较重,但税法本身是刚性的,没有什么优惠,要调整的话就要有大的动作,不太可行。”

  另一方面,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出现了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的现象,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债务危机已逐渐浮出水面, 这也使得基层政府的减税动力不足。

  户籍障碍亟待破解

  如若上述种种难题都得以解决,《工资条例》顺利出台,劳动者的收入增长是否就有了一劳永逸的保障?

  一些受访专家认为,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工收入偏低问题。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华芳对本刊记者说:“我认为由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是不恰当的,应该由市场自由调节。政府关键是要保障劳资双方在缔结条约时的平等合约精神。如果能自由选择,我相信收入不平等的阶段会很快过去。政府过去的保障措施下,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并没有变得更平等,反而像广东等较放开的地区,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善,劳工的议价能力也在提高。”

  高帆同样强调了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作用:“《工资条例》应突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如何化解户籍制度所导致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格局,从而拓展劳动者和用工企业的市场对接空间。”

  此外,工会的角色与作用亦被屡屡提及。

  高帆认为,《工资条例》应突破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健全劳动者利益表达和实现的常规载体:“无论是劳动力市场完善,还是工会功能发挥,均涉及既定利益格局的调整,直接影响劳动者社会福祉的改善。

  “值得说明的是:劳动工资的集体协商应强调深化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即劳动力和资本均能够充分动员和优化配置,同时工会确实可以整合劳动力意愿和力量并与资方谈判。只有这样,集体协商才不会演变为资方对劳方利益的‘单向度侵蚀’。”

  加薪潮给珠三角与“世界工厂”带来的冲击已引起热议。香港贸发局日前发表的调查指出,半年来,劳工短缺推动珠三角工资水平大升17%,再加上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应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增加4%至6%。

  可以预见,劳动力成本的持续提升下,被倒逼转型的“中国制造”将经历艰难蜕变。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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