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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总结赵作海案 认为八招可避免错案发生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30日09:46
  “赵作海一案有这么多疑点,在省高院复核阶段合议庭合议笔录仅有161个字,连审委会也没上,这充分说明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审判权缺乏监督制约,审委会研究案件只听口头汇报、只注重书面审理,监督走过场、走形式等情况还很突出。”昨日下午,在全省法院赵作海案件大讨论活动总结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总结赵作海案惨痛教训的同时,就赵作海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如何避免类似赵作海案件发生从多方面进行了总结。

  赵作海案件发生后,省高院、商丘中院在第一时间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纠错、补救、问责和舆论引导措施。在应对这起司法危机事件时,省、市两级法院态度积极,行动快速,处置果断。对整个事件的善后补救措施,赵作海及其亲属表示满意。而我省法院处置赵作海案的做法也得到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为总结赵作海一案的惨痛教训,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一个月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大讨论,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深入讨论,很多法官表示:法院要以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坚决纠正司法理念偏差,加强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避免错案发生。

  总结会上,省高院认为赵作海一案对全省法官来说有六个方面的教训值得深思:一是先入为主的传统思维。二是背离了公检法互相制约的立法本意。三是控辩双方严重失衡的审判格局。四是一边倒的社会舆论给审判带来压力。五是法院监督制约机制出现故障。六是法官职业操守缺失,使法院刑事审判成了“过场”。

  总结会上,省高院举一反三,认为八招可避免赵作海错案再次发生:一是必须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二是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三是必须发挥审判机关在司法格局中的权力制约作用。四是摒弃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传统思维模式和疑罪从有的刑事司法理念。五是必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以高度的责任心为人民掌好“刀把子”。六是必须坚定秉公执法、树立法官的神圣职业形象。七是建立健全刑事审判的制度。八是必须牢记惨痛教训,把错案警示日长期坚持下去。要牢记赵作海案件的沉痛教训,每年的5月9日,全省法院都要进行总结反思,做到警钟长鸣,坚决避免错案,决不让赵作海案件重演。(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段昊书)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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