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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一违建房将强拆 500租户已缴14年租金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03日05:05
北京市大兴区柳林园公寓,被认定为违建,将被拆除。本报记者 杨杰 摄
北京市大兴区柳林园公寓,被认定为违建,将被拆除。本报记者 杨杰 摄

  出租数百户 大兴一违建房将强拆

  大兴柳林园公寓500租户已缴纳14年租金;政府称租户可得补偿

  林阿珍 实习生李殿荆

  本报讯(记者林阿珍 实习生李殿荆)日前,大兴区“柳林园公寓”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将面临强拆。租户们认为,楼房于2008年开始建设,租户去年底搬入,政府部门一直未对该工程制止。

  大兴区政府表示,有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责任。强拆时,按照租户的租赁合同,政府将予以补偿。

  每户租金5万至10万元

  柳林园公寓共有A、B两座6层楼房,单间面积在33至80平方米不等,有约500户租户,租期14年,每户交纳5万至10万元不等租金。

  A座2楼的租户袁霞称,去年5月,在网站上看到“廉租房柳林园公寓”的出租信息。袁霞到现场看房时,柳林园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向她展示了土地使用证、物业公司的工商注册等相关文件后,袁霞与该公司签订了14年的租赁合同,共缴纳租金6万元。

  做设计的王女士家住该公寓5楼,去年11月26日入住的时候,柳林园公寓A、B座已基本住满。王女士称,因为是廉租房,而且觉得柳林园物业公司证件齐全,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签约了。“我和男朋友只想赶快住进来,准备结婚,而北京的房价太贵了。”

  因长期租赁,许多租户都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并购买了生活所必备的家具、家电。

  6月2日,租户们发现小区门外出现了一封致居民的公开信。信中称,该地区所有建筑均未经审批,为违法建设,决定予以拆除。

  袁霞说,自2009年5月入住至今,一直不知该公寓为违法建筑。

  2300余人面临搬离

  昨日,大兴区政府有关人员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在巡视时发现,柳林园公寓自去年底通过以租代售形式,大规模售房。同时政府查明,该地区建筑物未经专业部门审批,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市政设施、地区水质等均存在问题,属于违法建设,必须拆除。

  大兴观音寺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柳林园公寓的问题,大兴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大兴城建开发公司将大兴碱河东岸22亩地租给李某,李某又将土地转租给2个公司7个自然人。7年间,该地区共建设了25处建筑,包括18栋楼房,7处平房,共有房屋1031间,其中包括柳林园公寓。现在整个区域内已出租791户,租住2373人。

  大兴区政府有关人员表示,柳林园的建设人胡某已被警方控制。

  柳林园物业管理公司的杨女士表示,胡某被抓后,工作人员的工资已停发数月。

  ■ 回应

  租户称违建长期无人制止,政府部门涉嫌渎职

  大兴政府将追究“不作为”者责任

  “怎么等楼房都盖好了,租户都入住了,才说是违章建筑?”“为什么不早说,否则我们也就不买了”。柳林园公寓的租户们表示,从楼房开建到对外租赁,近两年时间,政府有关部门一直未加制止。政府部门在此事件上有渎职行为。

  昨日,大兴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柳林园地区在建设过程中,区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履行了与部分建房人谈话、发停建通知书等程序,但建设人无视法规,仍继续建设行为,形成了现有建设规模。经区住建委、区规划局、区土地局等部门依法认定,该地区所有建筑未经审批,为违法建设。

  政府有关人员同时表示,在此事件上,政府有关部门的确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目前,监察局已经介入此事进行调查,将追究“不作为”者的责任。此外,将按照租赁合同补偿租户租金。

  ■ 贴士

  租户租房要查“四证”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称,法律仅对租房20年以下的合同予以保护。为避免受骗,租户在租房时,应查看租赁方提供的房产证及购房合同。如果租赁方无法提供,就需要查看其是否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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