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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房管所起诉公房租户腾房 承租户要求买公房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6月20日01:42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通州建委房管所和房山建委良乡房管所,起诉数十名承租户腾退。两地承租户辩称应将房子卖给他们,他们做被拆迁人。日前,此案在通州一审判决承租户腾房,房山部分仍在房山法院审理当中。

  遇拆迁房管所诉腾房

  据两房管所的起诉书,2006年和2007年,他们与承租户们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合同还约定,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承租户承租的房屋需拆除或腾让时,房管所有权中止合同,所租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去年合同就已到期,且因城市改造需要,需进行拆除,但承租户一直拒不搬出。两房管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公房租赁合同,让承租户腾房。

  承租户要求买公房

  两地的承租户称,他们在公房里住了几十年,是单位分给他们的福利房,不是普通的租赁。房改时本应该买下,但因贫困无钱仍然承租。通州区承租人还反诉房管所,要求将房子出售给他们。

  两地承租户的代理律师王优银说,房管所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是管理方,起诉承租户的应是区政府。《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

  目前,通州承租户一审败诉后已向二中院上诉。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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