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管药品采购考验职能部门执行力
降药价新规将博弈地方保护
今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
“天价芦荟片”曝光使得药品层层加价的利益链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公众要求解决“药价虚高”的吁求强烈,《规范》和《办法》出台显然是对症下药,堪称适时。然而,药品流通中的层层加价由来已久,有些药品分销商的盈利甚至可能成为一个地区重要的收入来源,专家认为,七部门出台的旨在挤掉流通环节水分、降低虚高药价的新规,将面临与地方保护主义的深度博弈,发挥效力的关键因素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度。
建省级采购平台“旧事重提”
《规范》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
虽然新规方向明确,但长期关注医改的业内人士指出,医改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建立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要求药企、地方及各级医院在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卖药、购药,而且去年年底各地普遍建立了这种采购模式。《规范》对这一模式再度进行浓墨重彩的表述,显然是因为部分地区没有真正贯彻执行医改方案,或者说执行得不到位。
“如果各地建立了省级采购平台,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药,怎么会出现‘天价芦荟片’1300%的惊人利润率呢?”一位业内人士直言。
全程监管难以杜绝腐败
药品层层加价源于各个环节的利益诉求,最终导致“天价药”出现,那么政府建立的采购平台如何避免权力寻租获利?《办法》给出了答案,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卫生、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物价、工商、药监等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规范和制约集中采购中的权力运行,同时发挥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
“其实,此前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定,同样提出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对购药过程实现联合监管,但效果并不明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业内人士说,由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程监管很难彻底杜绝腐败。
近期,因质疑药品招标不公,药企状告卫生部门事件屡有发生,集中采购导致大量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被出局”,也引起了部分业内人士的担忧。山东上百家医药企业质疑山东海王银河与政府勾结,把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成“独家垄断配送”;重庆市医药公司状告当地卫生局,认为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定标、遴选标准设置极不合理。
由于药企“投诉”药品招标事件连续出现,要求“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也不再是个别专家的观点。
地方保护主义阻力强大
除了权力寻租引发的争议,地方保护主义也可能成为新规推行的障碍。
“长期存在的药品销售利益链条,让药价一直很难真正降下来,各地分销商的盈利有可能是一个地区重要的经济来源。”在北京经营一家医药健康产业投资集团的陈先生认为,七部门此番出台的新规恐将遭遇与地方保护主义的空前博弈。
“每种药出厂后都至少要经过七八道环节才能进到医院的药房,每一方都将药品加价卖给下一位买药者,加价幅度在10%-50%。”陈先生说。
目前,国内医药分销企业有8000-1万家,业内人士认为,药品销售利益链关系到部分区域的经济利益,《规范》明确提出建立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显然是将药品分销商推入绝境,“地方政府势必会为了地区稳定和财政收入对集中采购制度加以抵抗,以此保护部分企业的利益”。
“仰仗”职能部门执行力
“部分地区对医改方案中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执行得不规范,导致药品流通领域出现诸多不合理现象。”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集中采购制度本来是期望能通过这一平台形成统一、规范的机制,以彻底消除过去地方和医疗机构单独招标采购的乱象,但这个权力集中的大平台滋生了腐败,使得部分官员可以直接利用公权力控制平台牟取私利。
“新规更加明确提出药品监察机关、物价管理部门以及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集中采购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规范和制约,不难看出,政府要对药品采购实行有效的全程监管。”夏学銮表示,只有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不折不扣执行,不搞形式主义,才能在不久的将来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商报记者 李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