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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企业配合“老赖”高消费可罚30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15日02:39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老赖”用自己财产进行购房购车等高消费行为将正式受限。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将签发限制高消费令。有关企业单位不配合,仍允许“老赖”高消费,最高可被罚款30万。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老赖”违禁将被拘

  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限制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限制高消费的书面申请,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限制高消费令由法院院长签发,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规定明确了9种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老赖”若违反“禁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责。

  借他人名消费也受罚

  规定明确,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有关消费场所及国土、银行、工商、税务有关部门都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有关单位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法院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处罚,罚款金额在1万以上30万以下。

  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俞灵雨对记者表示,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规定,不管是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用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都在禁止之列。

  追访

  银行工商公安将联动查“老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俊业认为,要真正破解“执行难”,还需推动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对“老赖”进行限制。

  对此,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俞灵雨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对禁止“老赖”高消费作出规范。为解决信用问题,最高法已与19家相关单位进行了会签,涉及工商、银行、公安等,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将于近日发布。届时,法院还可利用相关系统,从银行账户结算管理中心查询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银行信息记录,查询其财产,“一旦有走账等行为,可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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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令”范围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附注: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第1款行为。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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