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原则 强调自愿选择
是否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
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
鼓励以在中小城镇落户为主。
3个条件 必须全部具备
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
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具体规定年限);
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的。
上述条件全部具备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本报讯 从9月份开始,我省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进城落户。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今年我省计划实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40万户,以后逐年扩大。
《意见》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确定了4个原则、3个条件、六项鼓励政策。并明确要求各市、县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一名市、县领导任组长的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各地市及相关部门的配套实施办法将在近日出台,具体落实工作将在9月全面展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有经常的居住地,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就可以在城市和中心城镇落户。
如果选择在西安落户,则需要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8年;而要在其他设区市落户,则需要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县城、中心镇只要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