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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杀前扎伤同学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30日04:13

  自杀前伤同学不服判决提上诉

  理工大一学生一审因故意杀人获刑6年,曾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与同学发生矛盾,北京理工大学大四学生小伟(化名)在自杀前,用水果刀扎伤了同学。一审因故意杀人获刑6年,小伟提出上诉。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小伟的上诉案。

  案件材料显示,2009年5月19日中午,小伟、小利(化名)在学校发生冲突,小利被打伤。经调解,小伟同意陪小利去看病。

  2009年5月20日早上,小伟在同学的笔记本电脑上写了遗书,准备给小利看完病就自杀,后又觉得自己都要死了,还给别人花钱看病不值得,于是,小伟在遗书中表示准备先杀了小利再自杀。

  当天下午,小伟陪小利看病时,突然掏出水果刀,将刀伸向小利的脖子,想以“抹脖子”的方式杀死小利。小利脖子和右手被划破,在同学的帮助下挣脱。小伟回到宿舍,用水果刀扎了自己的左胸一刀想自杀,被同学救下。

  另据了解,小伟早在大三时,便因考试成绩不好无法拿到学士学位,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在事发前几天,小伟购买了水果刀准备自杀。

  案发后,小伟被鉴定为心境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伟有期徒刑六年。小伟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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