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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文言文现网络低俗风 不仅是道德问题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11日11:15
  如果个人解析文言文仅仅是为了满足自我兴趣或需要,并未通过任何形式传播,并未对社会或他人产生影响,就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然而,利用粗俗的文字和语言恶搞文言文并将其公布于网络,就不仅仅属于道德问题,而有可能成为一个法律问题。

  恶搞文言文的大部分作者并非出自于对古代文学学习和文明传播的目的,而是一时兴起,是自满性的冲动。而且恶搞文言文,是利用不良的、恶俗的文字和语言来解析文言文,与文言文庄重、优雅的文风背道而驰。

  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关注的是鼓励创新,在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方面将重点放在民间文艺的传承上,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以名篇佳句为代表的传统文学。恶搞受到追捧反映出法律环境的缺失

  “叔本来是一个种地的,在南阳有一亩三分地,在这个人砍人的时代,叔不想砍人,只希望不被人砍。你爸不嫌叔,三天两头地往叔屋里跑,问我如何管理帮派,我感激得眼泪哗哗的,从此跟着你爸四处砸场子抢地盘……”

  乍一看上述文字,想必很多读者会认为是香港警匪片中才有的场景,可细细品味,却发觉似曾相识。这就是近期在网络备受追捧的千古名篇《出师表》中“三顾茅庐”的网络无厘头版,在文中,刘备、诸葛亮俨然成了蛊惑仔。

  不仅《出师表》遭恶搞,《将进酒》、《木兰诗》等知名古文无一幸免。借着网络文化风靡的东风,恶搞文言文,俨然成为了当下最新的潮流。

  以无厘头语言重新引发“文言文热”,是文化的再创造?还是对经典的调戏?其触碰的仅仅是道德的范畴,还是有超越法律红线之嫌?《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网络引领另类“文言文热”

  近来,坊间流行一句顺口溜:“学生一怕文言文,二怕写作文,三怕周树人”。

  却不成想,这“三怕”之最的文言文如今在网络上竟被大批人士“迷恋”,只不过他们“迷”上的文言文独具特色——网络无厘头版。

  “你爸当年出来混,半道上就给挂了;现在地盘又分成三块了,益州好像咱也罩不住了,这世道眼瞅着要杯具了。”这是改编之后江湖味十足的《出师表》的开头,而当初诸葛亮给后主刘禅是这样言辞恳切地阐述当时的局势: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创业”变身“混江湖”,“危急存亡”被网络语言“杯具”二字一语囊括,诸葛亮变身黑帮老大,丝毫不见感人的至忠之情。

  同样遭恶搞的还有李白的名篇《将进酒》:“这一匹从国外进口的名车别摸我(BMW),还有这一件专卖店买的值好几千块的皮裘,叫孩子们拿去换美酒吧,咱兄弟们啥也不说了,喝!什么烦恼啊忧愁啊,统统见鬼去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诸如恶搞《出师表》、《将进酒》之类的路数,只是恶搞古文的一种套路,即将经典文言文变身由网络语言及调侃的白话文组成的无厘头版。

  而另一种恶搞路线便是用文言文演绎现代文,倒也妙趣横生。有的是将现代文的经典名篇改编成文言文,比如为童话《白雪公主》改编的文言文版结尾:至于婚所,方知新妇正白雪公主也。毒后急火攻心,昏厥于地。自此一病不起,不日即亡。婚后,白雪公主与王子恩爱甚笃,执手偕老。

  恶搞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

  记者发现,恶搞文言文已经广受网友尤其是年轻网友的追捧,这究竟是种进步还是倒退?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学生告诉记者,文言文坐冷板凳多年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次网络热捧应该让人欣慰才对。

  “不管是恶搞也好,还是演绎也好,最起码是在潜心研读了文言文的基础之上才能做到的,这种形式增加了人们对文言文学习的兴趣。”这名学生说。

  对于这种年轻人普遍持有的观点,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涛并不赞同。他认为,这种行为的泛滥不仅对文言文的学习与传播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对现代文风和文化秩序造成影响。

  马涛进一步解释说,恶搞文言文的大部分作者并非出自于对古代文学学习和文明传播的目的,而是一时兴起,是自满性的冲动。而且恶搞文言文,是利用不良的、恶俗的文字和语言来解析文言文,与文言文庄重、优雅的文风背道而驰,从而引发读者对文言文内容的误解,并且关注恶搞文言文的大部分网民,只不过是在异类的、新鲜的形式下产生的一种好奇,并非源自于文章本身的吸引力。

  “文言文是五千年中华历史文化的精髓,如今惨遭恶搞,是文言文真的只能站在历史的舞台,还是这个时代要将文言文遗忘?”马涛反问。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杨茂则认为,恶搞成风的根源在于年轻一代对传统文化的淡漠。她告诉记者,恶搞古文满足了大众的猎奇与叛逆心理,本也无可厚非,但却反映出社会转型期精神与物质发展的差距所导致的精神贫瘠。如果传统文化只能以这种方式才能得到普及,这只能是一个时代的遗憾。

  马涛强调,尊重古代文学、尊重文言文就是对中国古代文明的尊重,就是对历史的尊重。不能为了满足一时的兴奋和刺激,而丧失对他人的尊重,丧失起码的社会良知。

  恶搞古文是法律缺失的产物

  “以恶搞的方式对文言文进行传播和学习,本身不但不会有益于中华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还会严重伤害古代文明之魅力,降低文化之层次。”马涛认为,恶搞古文有低俗之嫌,引起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缺乏文言文学习和利用的正确导向与指引,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管。

  那么,恶搞文言文是否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杨茂认为,这种现象暂不涉及法律问题,只是一种社会现象。

  而马涛的看法则是,这有可能成为一个法律问题。他认为,如果个人解析文言文仅仅是为了满足自我兴趣或需要,并未通过任何形式传播,并未对社会或他人产生影响,就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然而,利用粗俗的文字和语言恶搞文言文并将其公布于网络,就不仅仅属于道德问题,而有可能成为一个法律问题。

  马涛分析说,判断某种行为属于法律调整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看其是否侵害到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恶搞文言文的行为有可能会侵犯到文言文著作人的权益,也有可能侵犯到国家正常的文化秩序。

  但是,由于文言文作品年代比较久远,著作人都已不在人世,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文言文使用方面的专门立法,未将文言文的使用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现在的立法并不能对恶搞文言文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

  马涛建议,有必要在文化立法方面加入有关文言文利用和解析方面的规范,为文言文的学习和传播提供正确的导向,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否则,听之任之,则势必会产生文言文学习和利用方面的混乱状态,最终将不利于中华文化的复兴,不利于道德体系的重构,不利于国民精神的塑造。

  “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关注的是鼓励创新,在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方面将重点放在民间文艺的传承上,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以名篇佳句为代表的传统文学。”杨茂说,恶搞受到追捧反映出法律环境的缺失。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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