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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家开发商被批 旧宫保障房项目开发商在列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8月17日14:33

  本报讯(记者耿诺)开发商与施工方订立“阴阳合同”、不履约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业主延期收房……今后,这些行为将得到遏制。市住建委昨日晚间发布《2010年上半年全市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10家开发商被通报批评,因为质量问题而被停工的大兴旧宫保障房开发商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在批评名单之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至7月底,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该专项执法检查。市、区(县)两级住建委共检查了661个项目。市住建委检查了296个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有176个。市住建委检查组对184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175个。区县住建委检查项目365个,对97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89个。在报告中,35个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个人受到批评,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单位、建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获得表扬。

  据称,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开发商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之前进行土方施工,普遍存在着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现象,部分开发商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包括,一些集团(总公司)中标后,将工程分成若干标段,通过组织内部招标,由下属二级企业施工。个别总承包单位将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发包给劳务企业等。

  同时,部分施工监理单位也存在未按规定对工程实施平行检验等问题。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合同备案后又订立私下协议,改变工程造价计价和工程款支付方式的,将按照订立“阴阳合同”处理。开发商合理压缩工期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30%的,将按照“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规定来处理。避免因建设单位不合理压缩工期侵害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导致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

  同时,北京还将规范开发商发包行为,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开发商不得直接发包或指定承包单位或供应商。开发商不得直接发包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RJ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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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宫保障房问题还在查

  本报讯(记者耿诺)目前,位于大兴区旧宫的明悦湾保障房项目因为施工质量问题还在停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专家对于保障房施工质量检查的初步意见已经形成,近日会将调查结果上报。

  近期,北京市大兴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旧宫三角地B、C区8栋住宅工程出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目前工程在施部位为5至9层。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立即责令工程停工整改。

  昨天市住建委公布的存在问题监理单位名单中,也包括了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是与开发商签订违反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同时,该项目的承建方——住总集团第二开发建设公司的两名项目经理由于不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也被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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