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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64人联名罢免人大代表 区人大称罢免不成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9日21:40
[提要]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回应“64选民联名罢免人大代表”事件:由于罢免申请的提出者张建中非原选区选民,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不足原选区选民应达到50人的要求,故该罢免不成立。答复中还表示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是选民的权力,应该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须要依法执行。[我来说两句]

    新闻回顾:杭州下城区64选民联名上书 欲罢免人大代表(图) 

  中新网杭州8月19日电 (记者 柴燕菲 实习生 孙旭萍 余哲)日前,杭州市下城区64名选民申请罢免该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今天下午,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告诉记者,由于罢免申请的提出者张建中非原选区选民,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不足原选区选民应达到50人的要求,故该罢免不成立。

  私房纠纷引发选民罢免人大代表

  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的喜得宝集团公司,许多路过此地的人们都会有印象,却很少有人知道该公司许多年前为杭州漂染厂。在当时有0.76亩为张建中祖上房产,所有权证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至今未变更。

  张建中女儿告诉记者,该地块1968年被喜得宝集团公司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手中。

  记者从选民张建中的女儿处了解到,这次罢免行动是由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所致,下成区选民要求罢免占用该处私产多年的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的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虽然法院一直要求将房产司法保全同时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但赵之毅却利用其人大代表身份多次干扰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选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赵之毅的做法已经激起民愤,于是他们其他选民才联名要求罢免赵之毅,希望这次人大常务委员会能依法启动对其罢免程序。

  选民罢免不成立 区人大驳回申请

  对此,记者致电杭州喜得宝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张建中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而当记者表示要求采访该公司董事长赵之毅进一步了解事件真相时,该负责人称“公司领导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不方便对外界做出权威发言。”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该区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向记者表示,综合64位选民各项理由,张建中提出的罢免不能成立。

  朱杰向记者出示了《关于张建中提出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事宜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记者从该《答复》中获悉,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是选民的权力,应该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须要依法执行。

  该《答复》还显示,“从目前核实的情况上看,因张建中本人不是原选区(下城区潮鸣街道)选民,而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另从目前情况看,罢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选举法》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四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七条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第五十条 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行使罢免权,选民监督才会坐实

    在现实生活中,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案例极为罕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法律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选民有权罢免人大代表,但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罢免需要哪些具体操作程序,都还是空白,使得权力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绝大部分选民的权利意识还不够强,对由自己选举产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大代表缺少监督,对于不称职的人大代表怠于说不。[详细]

    “选民罢免代表”应成为政治生活中的常态

    惟有在法律上真正赋予选民独立、可操作的罢免权,并让罢免纯粹回归法律,它才能从特殊个案成为制度常态。[详细]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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