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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将醉酒驾车飙车规定为犯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24日16:47
  中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40分报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还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规定为犯罪。

  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死刑是一种自有人类文明以来就有的古老刑罚。近两百多年来,世界各国有关死刑存废的讨论持续升温。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但其中有一部分从罪名诞生以来就很少被用过。

  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世纪,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现行刑法规定了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次修改,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不适用死刑,这是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种延续,同时也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

  草案还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

  李适时:“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

  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草案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某些犯罪的惩处力度。

  李适时:“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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