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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9人被依法起诉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0年09月01日00:28

  大连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近日,随着犯罪嫌疑人王某、郑某等九人被依法起诉,金州新区警方宣告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公司财会虚开增值税发票

  2009年10月,金州警方经侦大队得到举报线索:某公司会计有帮助企业逃避增值税的嫌疑。主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刘刚立即将此案列为分局挂牌督办案件。责成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何学伟率侦查员张丹民、陈德军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

  根据线索和嫌疑人隐藏较深等的实际情况,侦查员选定了会计郑某作为主攻方向:郑某原是金州区某纺织厂的资深会计。下岗后一直在社会上做兼职会计。现在给近10家公司做兼职会计。侦查员们调来这些公司的全部会计资料,对这些会计资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对。终于发现郑某兼职的大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连某机械设备厂、大连某等四家企业在金州区、开发区等3家石油公司取得了大量的、超出本公司自身车辆用油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地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特征。

  几周内,侦查员们共审查了14家公司、3年来的全部会计资料,审查会计凭证800余册,审查各类发票5万余份。通过进一步查证证实,几家企业涉嫌犯罪证据确凿。侦查员们将郑某传唤到经侦大队。

  据专案组掌握,郑某所兼职的某公司,只有一台微型面包车,可他们每年购置汽油款居然高达近40万元。假设以97号汽油,并以汽油最高价计算,可购买6万升的97号汽油。每天的车用油近160升。也就是说,这台微型面包车一年365天,司机除了睡觉都要在公路上不停地奔跑,甚至吃饭都要在车上。这个公司有的月份购油居然高达近万升。因此,购置汽油款4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存在重大问题。

  同时专案组还发现涉案的几家公司不惜舍近求远,跑到离本公司近三十公里远的同一家加油站购油。当专案组把这些证据一一亮出之后,郑某终于向警方缴械。承认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是真实业务,而是自己帮助购买的。至此,案件的突破口被打开。

  四家企业法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专案组立即分别传唤这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大量证据面前他们均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这四家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缴纳的不是固定税额。公司的销项大,进项小。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卖出的多,买回的少。按国家规定需要缴纳企业增值税。如果企业增加了进项,就可以相应减少缴纳的增值税。因而郑某便“高人点步”,让企业在外以较低的点,虚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入账,以此抵扣税点相应较高的增值税。

  财会郑某在得到各法定代表人的首肯后,一面在自己兼职的公司为这几家公司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面又找到自己的朋友,也在其它公司做兼职会计的丁某,让她帮忙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丁某便在自己兼职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找到某石油公司会计王某,王某又找到另一石油公司的记账员景某,为这几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有甚者,大连某机械厂法定代表人直接找到开发区的某加油站的李某,让其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四家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组,涉案金额210万余元,涉税金额35万余元。

  2009年11月24日,侦查员们将该案的主要刑事责任人“双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兼职会计郑某等4人依法刑事拘留,并于12月30日依法逮捕。从而一举打掉了这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犯罪共有9人参与了此案。其中4人被依法逮捕,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陈某、某加油站会计王某等5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已被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德军 成文 首席记者 王晓梅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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