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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员工工资集体协商:星级月嫂每月6400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9月03日00:28
  晨报讯 (首席记者 崔红)昨天,海淀花园路地区8家家政公司的“资方代表”与6500名员工的“劳方代表”,签下“家政服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这是本市首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来自市总工会的消息,下月起,全市将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确保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

  昨天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了花园路地区8家家政公司、6500余名员工。拿着这首份行业“工资协议”,花园路地区的家政员的工资标准可谓让记者眼前一亮。其中,工作仅半年的初级月嫂每月工资为2400元,工作3至5年的中级月嫂每月3200元,高级月嫂每月4000元,星级月嫂每月6400元;初级育婴嫂1200元/月,中级1280元/月,高级1760元/月,星级2400元/月;室外保洁员最低1000元/月;小时工最低12元/小时;保姆最低1000元/月,特殊陪护保姆最低1700元/月。协议还明确,“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0%”。

  此外,本市首个“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昨天在平谷区刘家店镇签订,协议对刘家店镇区域内8家企业235名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年度工资增长、用工时间等进行了约定。去年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100元。协议约定,今年企业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2011年增长将不低于4%;由于该区域内企业职工以当地农民工为主,家家种大桃,协议明确提出,“农忙时节”职工可休假。

  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确定了55家试点单位,其中区域性试点32个,行业性试点23个,各个试点单位将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预计10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在全市楼宇、商业街、社区、民俗村、工业区、小企业密集区进行示范和推广。目前,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达到70%以上,计划到2012年,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协商比例要达到75%以上。

  马上就访

  工资协商并非就是涨工资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工资集体协商”并非就是“涨工资”。它改变了工资由老板一方说了算的状况,使职工也有了“话语权”,而最终的工资标准由劳资双方协商来定。协商让职工明白了工资是“怎么定”的,也就为工资“怎么涨”奠定了条件,因此协商为职工谈出了合理收入,也为企业谈出了效益。此次行业协商结果就是工价有涨有落,但劳资双方均感满意。

  首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令花园路街道工会副主席蒙玉玲也没想到:“我当时是代表职工方参与谈判,心里没底,总以为是走走形式,没想到都动真格的了,而且企业方让步很大,现场激动人心。”

  企业拒绝协商工会可申请调解

  晨报讯 (记者 姜葳)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在网上转发国家人保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非公企业加速“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进程。据悉,职工方要求集体协商时,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否则可由工会出面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调解。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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