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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9岁女孩因病离世 捐出肝肾眼角膜救五病人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9月04日15:22

  □记者李晓敏文平伟图

  核心提示

  因为缺血缺氧性脑病,19岁女孩张春晓离开了人间,但她却捐出了自己的肝、肾、眼角膜,挽救了5个病人。9月3日,她的名字被永久镌刻在了河南红十字纪念苑器官捐献功德碑上。而她,也成为我省第一例器官捐献者。

  义举:19岁女孩

  捐出肝、肾、眼角膜

  19岁的张春晓来自驻马店泌阳县农村,生前在泌阳县一家电子厂上班。

  据张春晓的父亲张书珍介绍,今年7月10日,正在上班的张春晓突然晕倒,被工友紧急送到当地医院。治疗休息不到一周后,张春晓又回到了工厂。7月24日,重新上班的张春晓又晕倒了,这次,送到当地医院后,医生说情况很严重,于是建议立马转院。

  7月26日,张春晓被送到了郑州一家大型综合医院。8月24日凌晨3点,因为抢救无效,张春晓离开了人世。

  “春晓那么年轻,我们希望她的生命能得以延续,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在女儿陷入昏迷、确定脑死亡后,痛苦中的张书珍和家人商量,决定捐出女儿的有用器官,“春晓是个很爱帮助别人的孩子,相信这也是她的愿望”。

  张书珍说,女儿12岁时母亲去世,因为家穷,她很早时就开始帮助父亲支撑起这个家了,“打工第一个月的工资发下来后,她给爷爷奶奶买了很多老人爱吃的东西,而她自己却舍不得花一分钱”。

  在这次捐献中,张春晓共捐献了1个肝脏、2个肾脏和1对眼角膜。这些器官在当日被我省医学专家分别移植给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疾病的患者。目前,这些器官使两名肾功能衰竭患者的病情得到缓解、一名肝硬化患者的病情明显好转、两例眼部疾病患者重见光明。

  延伸阅读

  三种捐献内容不同

  遗体捐献:是指人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这种遗体一般用于医学教学或者科研活动等。

  器官捐献:是将人体的某个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赠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病人。目前世界上已经成功地进行过心脏、肾脏、肝脏、胰、肺、小肠以及腹部多器官联合移植等多种移植。

  组织捐献:是指将人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这些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目前,绝大多数的组织捐献是眼角膜捐献。

  现状:器官、遗体捐献者缺口很大

  昨天,在河南红十字纪念苑内,河南省红十字会为张春晓举办了缅怀纪念仪式,并将她的名字刻在了器官捐献功德碑上。而张春晓也是这个碑上第一个名字。

  纪念苑的另一面墙上,刻了许多名字,那是我省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名字。

  “长期以来,器官捐献管理很乱。今年年初,卫生部正式委托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工作。河南省红十字会从今年3月份以后正式接受器官捐献工作。”据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985年,河南正式开始接受遗体捐献,截至目前,省红十字会报名登记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的有2145人,实现遗体捐献185例,而器官捐献目前我省仅一例。

  剖析:三大“门槛”绊住捐献脚步

  因为捐献者较少,省红十字会呼吁更多的市民加入捐献行列。但是,市民对遗体捐献顾虑重重,热情不高。

  记者从多方采访发现,三大“门槛”绊住了捐献脚步。首先是传统观念依然存在,“入土为安”的念头存在于大部分人脑海中。其次,按照规定,志愿者若想捐献遗体,必须获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一个人有遗体捐献的意愿,但不能由自己说了算。再其次,无偿捐献后由谁管理?众多志愿者对此存有顾虑。

  建议:成立一个“遗体捐献库”

  郑州大学法学院潘老师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首要是宣传科学,消除死后有灵魂的迷信思想。其次,器官捐献者的意愿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规定,死者生前表达过捐赠意愿的,家属不得干预医院取得器官;无人认领的尸体,可用于医学科学等。

  单磊,是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同时也是河南省政协委员,在今年河南两会时,他曾提交提案,建议我省成立“遗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开展医疗伦理评估,制定补偿和优惠政策,就像献血者本人及家属可享受优惠一样,承诺捐献遗体或者器官的人和家属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而还有学者认为,中国的遗体捐献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掌握全面的信息,需要建立一个类似于“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遗体捐献库”,才能真正了却遗体捐献志愿者生前的愿望。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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