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最先兴起于深圳特区。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1998年9月14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从此技术入股在深圳有了可参照的管理办法。技术入股有利于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调整技术出资方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选择技术入股即选择了一种充满活力的新机制。参加新技术研制开发的创业者可以用他们创造的技术成果和贡献取得企业的股份,就是这种技术入股的新机制吸引和激励着特区的科技专业人员,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自觉地投身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研究,为创造企业的业绩而拼搏着,从而成为特区经济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