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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发通告限期收缴毒奶粉 最后期限是9月30日

2010年09月11日05:10

  来源:山西青年报

    太原发通告限期收缴“毒奶粉” 上缴最后期限是9月30日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没有完全远离人们的记忆,两年之后,圣元奶粉曝出“激素门事件”,再一次拷问着食品安全监督。目前,正在南方一些城市进行的清缴毒奶粉行动,已经开始向北方蔓延。

  昨日,太原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与个人,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奶粉,逾期不上缴者,将依法重处。

  “这意味着对2008年残余毒奶粉的再一次大规模追查,同时也是给遗留问题奶粉‘最后通牒’。”太原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闫滨告诉《山西青年报》记者,在清缴问题奶粉的同时,太原工商、质监等多部门的检查行动也一直在继续。

  遗留毒奶粉的

  “最后通牒”

  今年8月20日,全国食安办发布公告,称“青海、河北、山西、天津等地的一些小型企业,在2008年的事件中并未将问题奶粉销毁,重新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所有三聚氰胺奶粉重现案例,多为2008年的遗留毒奶粉。

  昨日,太原市发布《通告》:“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过期、无标识的问题乳粉,均需清缴。”

  “也就是说,在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奶粉,不论是否过期或者经过检验,全部需要上缴。”闫滨解释说,选择2008年9月14日作为“分界线”,是因为“从这一天开始,全国开始对奶粉进行三聚氰胺检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闫滨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太原市对2008年残余毒奶粉的再一次大规模追查,同时也是给遗留三聚氰胺奶粉的“最后通牒”。

  上缴和检查同时进行

  记者发现,在该《通告》中,公布了太原市质监、工商、食药监管、农业等多个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涉及问题奶粉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种养业单位和个人,应该根据各自行业的主管单位,分别向这些单位上缴。”闫滨表示,如果发现问题奶粉,群众也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在今年8月,针对三聚氰胺问题奶粉重现的情况,太原市农委曾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最后查处问题3起,责令整改3起。”

  昨日,记者还走访了美特好超市、金虎便利等商家,但是并未发现存在本次收缴范围内的问题奶粉。“在没有发布通告之前,我们一直在进行检查,现在市场上很少有问题奶粉。”闫滨告诉记者,在呼吁社会上缴问题奶粉的同时,太原质监、工商、食药监管、农业四部门,还将对奶粉来源、生产、销售、仓储等各环节进行彻底检查,严防不合格乳粉流入市场。

  太原市公布的举报电话分别是,太原市质监局:96315;太原市工商局:12315;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2346;太原市农业委员会:12316;太原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5625133。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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