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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上网猝死续:网吧无过错 被判补偿2万元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28日01:29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通宵上网后,38岁的胡先生猝死网吧,家属向网吧索赔41万余元。昨日,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网吧不存在过错,判决网吧给家属补偿款2万元。

  今年2月22日晚7时开始,胡在北京彩络通上网服务中心上网。23日上午9时许,网吧人员发现胡情况异常报警。急救人员确认死亡,法医鉴定“尸表检验未见致命性损伤,符合猝死”。

  胡家属认为,网吧未提供良好消费环境,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赡养费等共计41万余元。

  昨日,法院判决认为,胡猝死原因不明,网吧经营中不存在过错,已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网吧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补偿家属2万元,法院不持异议,驳回家属索赔请求。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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