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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官员:变性人结婚权 政府同意有需要咨询公众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07日08:59
  中新网10月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在香港,变性人结婚权遭香港高等法院否决后,港府保安局长李少光6日公开表示,政府同意有需要咨询公众。至于高院判决是否变相容许男变女变性人与女性结婚(即同性婚姻),入境处发言人未有正面回应,但指若接到市民结婚申请后对其性别有疑问,便会联络对方查询。

  李少光6日表示,高院就变性人结婚权利裁决后,政府仍在研究判辞,案件涉及多项议题,政府有需要继续咨询公众;至于是否立法,他指并非一朝一夕可决定,政府未有时间表。

  港府入境处发言人指出,在港结婚需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填写全名、性别、父母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数据,处方认为符合所有法定要求,才会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新人在3个月内注册。若处方对结婚者的性别有怀疑,会联络申请一方,但现时不能一概而论男变女变性人不能“嫁夫”或可以“娶妻”。

  跨性别资源中心成员Joanne表示,据她所知,本地变性人未试过“冲击”这灰色地带,当中只有两对外籍夫妇在外国结婚后,其中一方决定变性,但保留婚姻关系在港生活。她亦期望香港有日出现适合人选提出申请,看看政府会如何处理由男变女变性人与女性结婚的申请。

  政府在司法复核时曾提出,容许变性人结婚会影响香港法律条文以至公共政策。但有变性人感到被歧视,伴侣不能像正常夫妇般领养子女、申请公屋、领综援或共同报税,其实正是被歧视,不明白为何判辞认为要待主流市民“批准”他们才能结婚。

  香港立法会议员兼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也说,不能结婚将打击变性人的切身权利,相反社会大众只是隔岸观火式反对他们结婚,因为结婚绝非一纸婚书及为世所承认,实际上还包括很多夫妇权益:“如一方死后没有立下遗嘱,另一方即使一同生活数十载俨如夫妇,也无法继承遗产;双方离异,亦得不到一般夫妇的赡养费保障。涉及两性的刑事法例,也等同将变性人排除在外,如变性女人不能投诉被伴侣打,因为《家暴条例》中用上男女字眼。”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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