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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严禁医疗机构购进未经过批准药品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10月19日08: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购进未经批准的药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日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购进和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严禁购进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购进使用个人自用携带入境的药品。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日前发生了因使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后引起患者眼部不适的事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的有关工作进行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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