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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村代耕农投票失策遭报复 分红权等被取消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2010年10月21日04:01

  代耕农投票失策遭报复,分红等经济权利世代被取消

  从2008年秋到2010年秋,梁永雄的心就没有平静过。两年来,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位生活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边村的中年汉子:一夜之间,自己为什么就不是这个村的人了?

  在田边村,和梁永雄站在一起的,还有137位村民——代耕农是他们共同的身份。1980年代,这些人从罗定、信宜等地迁移到田边村。在梁永雄们看来,田边村已经是自己的家。然而,当两年前突然被“本地人”排除在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时,他们才发现这是一种错觉。

  代耕五年获准落户

  1984年以前,梁永雄生活在罗定市连州镇高垌村。他永远忘不了,26年前的那个清晨,天刚蒙蒙亮,父亲一手拉着只有8岁的自己,一手提着大包小包,登上了开往珠海的公共汽车。

  车子开行10多个小时,把梁永雄一家五口和其余四户老乡共计30多人带到了田边村。

  1980年代的田边村,耕地3600多亩,山地6000多亩。在那个机械化程度尚不高的年代,单靠村里的1000人,耕作起来有些力所不及。

  在朋友帮助下,时任田边村支书的李松盛和梁永雄父亲取得了联系,双方一拍即合。

  到田边村后,梁父等受到了欢迎。不仅每人获得了3亩多地,还住进了由原住民提供的房子。 随后的日子,梁永雄在这里读完了小学、初中。姐姐和妹妹也先后嫁给了当地人,并生儿育女。

  回忆起在田边早些年的生活,梁永雄更多的是感激。“有时我们种得不好,交不上公粮,本地人还借粮给我们。”此后,越来越多人从罗定、信宜一带来到田边定居。

  1989年,经时任田边村支书的李积光向上级申请,梁永雄等代耕农获得了田边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成为了“田边村民”。

  投票失策埋下祸根?

  1994年,田边股份联合社成立。按照当时制定的《田边股份联合社章程》,梁永雄等代耕农要等到入户满15年后,才能开始享有股权。对此,梁永雄们表示接受。

  伴随土地流转和被征,田边村集体经济的规模逐渐壮大。1999年,田边村将2000多亩土地对外发包;2001年,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开建,田边村被征大量土地;2004年,新会银湖湾湿地公园破土动工,田边村再次被征土地40多亩。村民介绍,如果按年分配,仅上述三项,全村每年的分红和补偿可达百万元以上。

  2004年,1989年入户的首批80多位代耕农开始享受村中分红和补偿。梁永雄回忆,自家每年能获得分红和补偿七八百元。而在梁的大舅家,每年则多达一两千元,是代耕农中最多的。在当时,“本地人”对代耕农拿分红和补偿并没有提出异议。梁永雄们没想到,2008年的村委会选举,却成了“外来人”和“本地人”关系的分水岭。

  2008年8月,田边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陈力厚与李景生等组成的竞选团队在选举中落败,李华德连任田边村委会主任。

  在选举中,因为觉得李华德此前干得还不错,也注意保护代耕农的权益,于是梁永雄们将自己手中的90张选票几乎全部投给了他。

  2008年11月,梁永雄从一“本地人”口中得知,村里决定将2008年度发放给代耕农的银湖湾湿地公园补偿款推迟一年。

  2009年,梁永雄等代耕农被告知,来自村里的一切分红和补偿不仅当年没有,而且“世世代代都被取消了”。

  使代耕农遭到排斥的是2008年9月23日由“本地人”开会通过的一份《田边经济联合社章程》,这份《章程》取代了此前的《田边股份联合社章程》。《田边经济联合社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以1983年1月1日作为我社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划线时间。”而田边村的代耕农全部是1984年之后才迁来的。

  依法剥夺社员资格

  “我们依法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剥夺了”,这让代耕农很不服气。有“本地人”告诉梁永雄,2008年选举失利的陈力厚、李景生等人是《田边经济联合社章程》的主要制定者。梁永雄认为,陈力厚、李景生等特意将经济社社员资格的获得年限划在1983年别有目的,“是在报复我们在选举中没有投他们的票”。

  对此,李景生10月19日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田边经济联合社章程》的规定并非有意剥夺代耕农的社员资格,而是遵循2006年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制定的。

  《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有如下规定:“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代耕农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时期还没有在田边村入户。

  南方农村报记者注意到,《管理规定》同条亦有如下条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这被认为是对后迁入村民谋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种救济渠道。然而,李景生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出示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在约1200名“本地人”中,仅有5位村民签名支持将代耕农吸收为经济社社员。

  在李景生看来,即使梁永雄户口本、林权证、土地证上属地显示均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边村,“他也不是村里的人”。

  在将138名代耕农从经济社剔除之后,带给“本地人”的实惠显而易见。面对随之带来的人均分红额度的增加,大多数原住村民对此表示赞成,只有老支书李福彦等寥寥几人坚持要给予代耕农平等待遇。

  “本地人”的态度,让梁永雄倍感凄凉。他想不通,20多年朝夕相处的感情,为什么遇到每年几百元的补偿和分红,就变得不堪一击?

  10月20日,数次上访无果的梁永雄再一次来到了新会区信访部门。他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如果实在不行,将会拿起法律武器讨还权利。

  编后:南方农村报曾多次关注广东代耕农问题。从开平农民工返乡争地强拆代耕农屋舍,到珠海东澳村代耕农30年无田地难享福利,再到阳东数千代耕农成黑户无法求学结婚——在城乡平权成为社主流呼声时,在社会的角落里,代耕农们还在为消除村内不公而苦苦挣扎。相对而言,这种农民对农民的歧视更加让人辛酸。

  代耕农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的错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无法苛责“本地人”出于经济考量对代耕农不留情面的态度,却有责任提醒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耕农合法权益的制度保护。而在这一过程中,村民自治这道门槛如何迈过,无疑是对当权者施政智慧的关键考验。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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