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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做假账套取143万医保金 院长被判缓刑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10月23日00:59
  记者 程宛/报道

  本报讯 以对工伤患者实施“挂床”的方式虚列药品收入,做假账目,从医保局套取143万元的国家医保资金,并将其中的25万元以效益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医院职工。这是白山市江源区湾沟北山社区医院多年来的一个“秘密”,最后因他人举报和检察院的介入被“揭秘”了。

  /群众举报/

  “挂床”方式套取医保


  今年1月13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江源区湾沟北山社区医院对收治的工伤患者通过“挂床”的手段,虚列药品收入,从江源区社会医疗保险局处套取巨额国家医保资金。1月20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此案初查。其间,检察机关发现湾沟北山社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长任洪志、支部书记李高志、副院长盛宝凤以及财务科科长李洪林有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遂于2月5日正式立案侦查。此后,任洪志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李高志、盛宝凤、李洪林也被依法传讯到案。江源区纪委监察局随即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了任洪志的院长职务。

  /检方指控/

  犯私分国有资产罪

  5月7日,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以白山江检刑诉(2010)34号起诉书正式向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8日,江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洪志于2006年2月至2009年6月在担任白山市江源区湾沟北山社区医院院长期间,利用湾沟北山社区医院对湾沟煤矿工伤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先由医院垫付,后到江源区社会医疗保险局核销制度的便利条件,同该院党支部书记李高志、副院长盛宝凤研究后,对该院收治的工伤患者通过“挂床”的方式,由财务科科长李洪林虚列药品收入,做假账目,从江源区社会医疗保险局处,套取国家医保资金143万元,将其中的25万元以效益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医院职工,任洪志、李高志、盛宝凤每人各得8770.66元,案发前23万元的赃款已被白山市纪检委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该单位法人代表任洪志,领导班子成员李高志、盛宝凤,财务主管人员李洪林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从轻处罚判一缓一


  江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洪志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江源区湾沟北山社区医院的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今年6月,江源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任洪志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高志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盛宝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洪林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由于不服此判决,相关被告人已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正处于申诉阶段。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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