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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正案规定:人大代表应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5日11:36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常红 杨成 贾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在京开幕。会议再次提前审议《代表法》修正案对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修改,要求人大代表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法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草案规定:

  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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