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常红 杨成 贾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在京开幕。会议再次提前审议《代表法》修正案对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修改,要求人大代表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法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草案规定:
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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