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常红 杨成 贾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在京开幕。再次提请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对代表的监督专门增加了规定:代表不得利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草案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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