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后的代表法。
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表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代表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六章分别是:总则,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的监督,附则。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