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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查公职人员违规购房 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差价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31日10:14
  法制网讯 记者张维 自去年10月10日《天津市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在规范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这一重拳出击收到良好效果。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一年多的时间里,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追缴违规领取租房补贴款490户、210万元;追缴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14户、74.4万元;对82户违规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停止购房证明使用功能或启动退出程序。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405万平方米、33.5万套,向41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监管工作形成了市、区两级监管体系,建立了申请审核、公示、年审和巡查机制。今年下半年以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通过强化司法执行、严格退出程序、拓宽监督渠道,在住房保障监管的违规查处方面实现了三个“首次”突破,即通过司法执行途径完成补贴追缴,运用专项退出程序指导清退,依据社会举报落实违规查处。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除加大监管频次、强化查处力度之外,还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市、区两级媒体对29600余户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信息进行了公示公告,公布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举报专线和网络邮箱,截至目前已受理办结群众举报66件。

  日前,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一名瞒报收入、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职人员,函告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向本人送达处理决定书,依照《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全额追缴其违规购房款差价15.8万余元。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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