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消息称深圳将首先试点房产税 税率为0.5%至0.6%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0年11月02日03:21

  10月30日,深圳市政府一位知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并就深圳房产税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修订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并可能早于上海、重庆成为“国内第一个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此前,传出可能首批成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包括上海、重庆、广州等。

  10月27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提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而9月29日“国五条”出台时则提出“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

  另一位知情人透露,深圳市领导在房产税部门会议上称,房产税征收试点是中央有关部委赋予深圳先行先试的一项改革任务,体现了中央对深圳经济特区地位的充分肯定。

  该领导还表示,深圳市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既要体现中央意图,又要切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同时借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契机,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地方税制。他同时要求,房产税实施办法的文字表述要更加“科学严谨”。

  此前,深圳市政府对房产税进行过多次专会研究,对开征税率标准等敏感问题拟制多套方案,“房产税涉及面广,影响大,方方面面需要慎重考虑。”上述知情人士说。

  知情人士表示,深圳市房产税初步拟定分类累进征收模式,即根据家庭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税率房地产税的累进征税方式。至于开征税率,要高于此前专家预测的0.3%-0.4%,将在0.5%-0.6%。

(责任编辑:马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