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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杀夫杀子 美华裔妇女被判一级谋杀面临死刑(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06日08:50
被定三项一级谋杀罪的曾玫琳。

  中新网11月6日电 综合美国侨报报道,涉嫌三年前杀死自己丈夫和两个儿子的美国罗兰岗华裔妇女曾玫琳,当地时间4日在波莫纳高等法院被判三项一级谋杀罪,陪审团将于本月5日讨论决定对曾玫琳的量刑,目前不能排除被判死刑的可能。

  检方4日在法庭上要求对曾玫琳处以死刑,但如何量刑要由陪审团于5日再议,届时他们要在死刑和终身监禁不得保释这两种量刑中做出选择。

  现年31岁的曾玫琳于2007年8月8日在罗兰岗凯米诺贝罗(Camino Bello)大街18000号家中,用丈夫尼尔(Neal Williams)收藏的日本军刀杀死了当年27岁的丈夫,并用枕头闷死两个儿子,一个是当年7岁的戴文(Devon),一个是当年3岁的易安(Ian),据此,陪审团4日宣判被告曾玫琳三项一级谋杀罪成立。

  陪审团认为,被告在案发后说谎,在探员面前谎称自己出门购物,回到家里时才发现三条命案,然而警方在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入室抢劫的痕迹。

  但百密一疏,曾玫琳和邻居又说自己头一天晚上开车出去兜风,让自己冷静一下。第二天早晨回家时发现丈夫和孩子陈尸家中。经过一整天对案发现场和对周围邻居的调查,加上被告口供的前后不一,警方判断曾玫琳就是命案的凶嫌,将其当场逮捕。

  根据多位证人的证词,案发前曾玫琳曾多次在梦中梦到自己杀死丈夫和孩子,还和几位闺蜜在一起不止一次地观看“法庭电视”(Court TV),了解各种案件发生后,法官如何审案,检辩双方如何攻防,以及整个法庭程序如何进行等。种种迹象表明,案发前曾玫琳的行凶计划已经酝酿很久。

  案件导火索: 婚外恋

  根据法庭证词,罗兰岗华裔居民曾玫琳和被害丈夫尼尔(Neal Williams)两人在案发前都曾有过婚外恋,法庭内外一直都在关注曾玫琳案中的这一情结。

  密友泰勒安娜(Anna Mai Taylor)在法庭上证实说,曾玫琳案发前一个月曾把婚外男友格瑞格利(John Gregory)介绍给她认识;而这位男友又在法庭上证实说,曾玫琳曾告诉他丈夫尼尔之前有过外遇。

  根据格瑞格利的证词,他和曾玫琳是高中同学,2007年6月两个人通过交友网站My Space找到对方,之后相约外出用餐,2007年情人节,曾谎称到圣塔芭芭拉接受培训,和格瑞格利一起共度周末,期间两人发生多次性关系。8月3日,曾还在网上订购鲜花给格瑞格利,上面附一张“想念你”的卡片,距离命案发生仅4天。

  华人律师: 曾玫琳量刑过重

  曾玫琳被判三项一级谋杀罪的消息传出,华人律师邓洪为之震惊,认为量刑偏重,如果被告雇得起私人律师,结果有可能是二级谋杀罪。

  邓洪4日表示,死刑只有在两种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一是受害人是警察,二是被告有两条以上的人命。如果曾玫琳三项一级谋杀罪全部成立,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但在判刑和执行前的这段时间里,被告还有机会上诉。

  邓洪认为,曾玫琳杀人有可能是一时冲动,这和蓄意杀人有着本质的区别,量刑也会不同。“能砍90多刀,甚至闷死两个孩子,这不是理智清醒的人所能干出来的,本身就说明被告当时很可能是处在极度的气愤中,一时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所为,否则无法解释90刀和两个无辜的孩子。

  邓洪指出,如果此案雇用了私人律师,结果会大不相同。“私人律师会组成三套人马,一组是私家侦探,收集有力证据;二组是专家,包括现场专家和心理专家,研究被告心里是否正常;三组是律师,研究取证动议和排除证据,检视警方办案程序是否违法,如果是非法搜查,那么搜到的证据自然就非法。”“现在的公辩律师薪水少不说,还面临裁员的困境,每个人受理的案件由原来的80个上升到现在的120个,焦头烂额的他们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同检察官和警察较量。”“此案应当多找专家做精神分析,一个专家不够,要找三个以上的专家。”

  他强调,被告看法庭电视和梦中杀人不能作为呈堂证据,法官也不应采纳。1/4的美国人都喜欢看这类电视节目,能说他们都有杀人动机吗?多数观众都看过好莱坞暴力电影,能说大家都有暴力倾向吗?(高睿)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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