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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秀琼经历三次不同的一审判决。郗慧晶/摄(资料图片) |
女子杀夫骗保案将第4次审理 曾判死刑无罪无期 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轰动一时的花都邓秀琼杀夫骗保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又被广东省高院发回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从案发至今已近7个年头。最初她被广州中院判了死刑;第二次重审后改成无罪释放;第三次在检察院抗诉下她重新被逮捕,法院再次重审,在事实和证据没有什么变动的情况下,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了个无期徒刑。
审判次数创下司法纪录 2003年1月13日,邓秀琼的丈夫曾某被发现死在花都新华镇一鱼塘里,她成为105万元保险金的受益人,种种证据显示,邓秀琼及其“妹夫”毛定稿难逃嫌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死刑。判决后,两被告人齐齐“喊冤”,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新闻回顾:
浮尸鱼塘 妻子供述谋杀丈夫]
2004年9月9日,广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该判发回重审。同年12月16日,广州中院重审此案,杀人“铁案”发生惊天逆转——两被告人最终因故意杀人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而广州市检察院很快提起抗诉。2007年4月29日,广东高院再次撤销了广州中院的判决,又一次将案发回重审。
7月24日,此案第三次开庭审理后,广州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邓、毛合伙构成故意杀人罪,邓秀琼还犯了保险诈骗罪,认为检察院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秀琼无期徒刑、以保险诈骗罪判处邓秀琼有期徒刑10年;毛定稿则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邓秀琼立即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高级法院的裁定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不久之后,广州中院将对该案进行第四次审理、第三次重审。对同一单杀人案,同一法院要审如此多次,这也创下中国司法史上的记录。
律师:“还要重审多少次?” 邓秀琼辩护律师张健良质疑:“还要重审多少次?”
记者请教了多名法律专家得知,虽然目前的法律确实没有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但实践中一般以两次为限,否则频率太高会让百姓觉得法律太儿戏,损害法律尊严。
事件回顾 2003年2月
邓秀琼涉嫌杀夫骗保及同伙毛定稿被拘留。
2003年11月26日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邓秀琼、毛定稿死刑。
2005年4月5日
广州市中级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邓秀琼、毛定稿两人无罪释放。
2007年7月24日
因检察院抗诉,广州中院二次重审,邓秀琼被控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毛定稿被控故意杀人罪。
2007年11月9日
广州中院判处邓秀琼无期徒刑、毛定稿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12月24日
广东省高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信息时报 记者 闫晓光李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