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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益人员工资有待提高 生活上甚至入不敷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11月09日07:45
  “我做的是公益性岗位工作,工资每月860元,除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连生活费都快不够了。”由于物价上涨,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甚至入不敷出,期待工资能有所提升。

  公益性岗位帮数万困难群众就业

  2002年,西安市开发了公益性岗位。它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

  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2006年,西安市加大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全市有一万多公益性岗位。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扩大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范围,下岗工、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都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岗位的范围也扩大到机关后勤、交通协勤、民政低保、残疾人工作、劳动保障、劳动监察、户籍协理、计划生育、治安群防、城市管理监督、保洁保绿以及社区服务等十几种岗位。

  在工资待遇方面,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7个区每人每月不低于860元;长安区、临潼区、户县不低于780元;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不低于740元。

  公益性岗位受到很多困难群众的欢迎,不少困难群众纷纷通过这些岗位就业。仅2009年,西安市就开发了10000多个公益性岗位。

  物价上涨工资有点入不敷出

  “前两年,每月860元的工资,缴纳的社保政府还返还一部分,现在不返还了,自己全额来缴纳,再加上物价涨得厉害,这点工资就有点入不敷出了。”新城区交通协管员老王说。

  根据有关政策,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已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4050”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由个人向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4050”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就业后,其社会保险应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办法从2006年开始执行,每年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后,第二年政府进行返还。从最初的返还60%到后来的全额返还,解决了不少“4050”人员的实际困难,返还时间最长为4年。

  老王说,他已经返还了4年了,今年开始全额缴纳社保了,就感觉每月860元的工资不够花(见左表)。

  老王说,交通协管员每天两班倒:早上7:30到13:30,另一班为13:30到晚上7:30,一周休息一天。现在每月860元,除去缴纳社保的费用,每月所剩下的费用连生活费都不够了。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西安市目前城六区和阎良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60元,但最低工资标准中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比较少。由于物价上涨迅速,我省也将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王师傅听到这一消息后,希望政府也能够及时提高他们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让他们的生活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 周艳涛

  交通协管员老王的账本

  全年收入

  每月860元,全年工资10320元

  要缴的费用

  1.养老保险 今年可以按照60%、90%、100%的标准来缴纳,分别为3400多元、5100多元、5700多元;

  2.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可以按照60%来缴纳,这样全年需缴1800多元,全额则需要缴纳3000多元;

  缴费总计:

  最少缴纳 3400+1800=5200元

  全额缴纳 5700+3000=8700元

  缴完社保费后剩余

  10320-5200=5120元10320-8700=1620元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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