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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1月11日19:21
陈水扁(资料图)
  陈水扁出庭(资料图)

  新华网台北11月11日电(记者张勇 任沁沁)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最高法院”11日对其中两个案件终审定谳。

  依据最终判决结果,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于应合并执行刑期几年,将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

  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钱案部分被判7个月,同样将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

  至于另外的公务费案和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并发回高院重审。

  今年6月11日,台湾高院就此4案二审各判陈水扁夫妇有期徒刑20年。

  龙潭购地弊案陈水扁被判11年 国民党称尊重司法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家涉龙潭购地弊案,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各判11年。对此,国民党文传会主委苏俊宾表示,民众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国民党的态度一向是尊重司法。 众所瞩目的陈水扁家族4大案(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之一的龙潭弊案今日判刑定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并科(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罚款新台币1.5亿元,陈敏熏给款部分被判刑8年。

  对于判决结果,苏俊宾表示,民众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国民党很重视民众的期待,也会积极回应,但是对于个案,国民党的态度一向是尊重司法。(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陈水扁近期相关案件

  陈水扁所涉“金改案”一审被判无罪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等人被控在台湾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整并案中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审判陈水扁等人无罪。

  台检方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夫妇二人利用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其贪污。

  国泰世华、元大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陈水扁家人陈幸妤、陈致中等,则被检察官认为协助隐匿贪污所得,依洗钱罪被起诉。

  上述人员一审均被判无罪。点击全文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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