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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中石化下属企业高价销售柴油被查处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1月24日14:29
  国家发改委通报6公司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发改委昨日通报称,6家地方炼油企业、中石油和两大石油巨头下属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扰乱了市场秩序。发改委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并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陕西地方石油企业

  多收价款490万元

  被查处的企业包括: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山东金诚石化集团、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公司、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和中石油武汉销售公司。

  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3家单位,以每吨7175-771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0-585元,共计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山东金诚石化集团以每吨6890-818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公司以每吨7209-746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34-285元,共计销售1181吨,多收价款9万元。

  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以每吨7240-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中石化武汉分公司以每吨6950-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中石油武汉销售公司以每吨6950-754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300元,共计销售185吨,多收价款5.7万元。

  乱涨价性质恶劣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段时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政府决不会坐视不管。查处并公布这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所有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守法经营。

  发改委要求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批零价差批发成品油,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或不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据新华社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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