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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首次办房贷被拒 意外发现已“被贷款”两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12月03日01:50
  首次去银行办房贷,却被告知自己和妻子名下已各有一次房贷记录。按照相关政策,银行因此不予放贷。“我已经签了合同,交了约40万元首付,如因此导致贷款放不下来,售楼方就可单方终止合同,我还要承担相应责任。”12月1日,家住北关的鱼先生说。目前,有关银行已展开调查。

  办房贷时

  意外发现7年前已“被贷款”

  11月10日,在交通银行申请房贷的鱼先生从银行处得知,他的房贷申请被拒绝。原因是银行查出他和妻子已有两次房贷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本地人购买第三套住房暂停放贷。“当天我就去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打出了我和妻子的个人信用报告。”鱼先生说。记者看到,这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显示:鱼先生于2003年11月在西安市商业银行玉祥门支行(现西安银行玉祥门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41万,其妻子王女士于同年8月在同一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14万。两笔贷款于2006年8月均被结清。

  “2003年,我们在北关含光阁添置了一套房屋。那次我们分期将购房款付清,并未贷款。况且那次购房款总数也不过17万元。”鱼先生说。

  开发商称“当时按揭现场混乱而造成”

  那么到底当初是谁到银行办理的贷款?为弄清这个问题,鱼先生多次来到西安银行玉祥门支行所属的西安银行城西支行了解事情进展。

  此后,西安银行城西支行给鱼先生提供了一份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11月24日给西安银行城西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现有含光阁业主鱼某、王某,经查该二人贷款由于当时按揭现场混乱而造成,后经我(公)司2005年核查后,已于2006年清理该贷款,现申请消除此二人贷款记录。”

  让鱼先生疑惑的是,申请房贷有一套严格程序,不但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还要本人签字、单位开收入证明等,而这些他从未办过。这两笔贷款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一位姓陈的副总经理表示,相关情况已经在给银行的“情况说明”里说了,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

  据悉,目前西安银行总行已经安排调查组进行调档,将对2003年该楼盘整个贷款情况进行彻查。西安银行城西支行一位负责人表示,“究竟这两笔贷款有没有问题,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以及是仅鱼先生一户存在这样的问题,还是其他业主也存在相同问题,都有待于调查。”

  特别提醒

  贷款前最好先查查个人信用

  目前,欲购新房的鱼先生急切盼望事情能早日水落石出,“希望能消除我们那两次贷款记录,以便我此次买房能顺利贷款。同时,也希望通过我的事提醒买房者,签合同付首付之前一定先要去查一下个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信用。避免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后又出现这样的问题。”

  据了解,按照目前规定,市民可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位于西大街的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一年内免费查询一次个人信用报告。本报记者 郭晓蓉

  作者:郭晓蓉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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