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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类人免费享居民医保 新增见义勇为人员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08日17:06
  中新网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 杜燕)免费享受北京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群由原来的5类扩大至8类,新增了见义勇为人员、城镇优抚对象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同时,北京城镇居民异地就医可销售报销待遇,但需办手续。

  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指出的。细则指,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均可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八种人可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一是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二是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三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

  五是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六是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七是城镇优抚对象;

  八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细则》规定,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另外,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并且可以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还可以选择本市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在北京门诊就医时社区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不过,《细则》规定,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同时,《细则》还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视为连续缴费。

  据介绍,除了门诊报销制度外,住院政策不变。学生儿童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其他参保人员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完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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