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三年的制定修改,《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日前获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与其他各地区已经公布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比,此次上海的方案为民资进入基建领域营造公平的环境。
“管理办法的颁布是鼓励民资进入的明确信号,欢迎民营资本进入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表示。
重提鼓励民资进入
上海“社保案”的爆发,一度让基建重新进入“国进民退”状态
上海基础设施建设与民营资本合作的历程一波三折。2000年起,政府曾为引进民资而给予多项税收优惠,高速公路建设等领域曾一度对民资放开,但上海“社保案”的爆发,则让上海基建重新进入“国进民退”状态,引发政府通过上海城建、上海实业控股等国企收回上海全部高速公路的经营权。
目前,上海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以政府资金占据主导地位。如,上海久事公司主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高速公路的主要经营者则包括上海城建、上海建工,公路建设的主力则有浦东路桥建设等等。
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再次破题民资进入基建领域。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明确个人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了特许经营者范围。”参与管理办法制定过程的济邦咨询PPP部门咨询顾问徐玉环表示,“相信今后基建市场投资会更加活跃。”
今后上海可以实施特许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
曾在《管理办法》草案中出现的电力、港口、机场等项目,最终未被明确纳入特许经营适用范围,但民资仍然有望获得上述领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实施过程中如果涉及电力、港口等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政府批复同意之后再进行具体操作。”顾长浩表示。
具体特许经营方式上,此次管理办法主要列明了BOT和TOT两种方式,分别针对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且都规定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
加强投资监管
投资人选择更加严格,政府权力在特许经营项目中的运行更加透明
济邦咨询总经理谭志国指,上一轮“公私合营”的失败,主要源自监管缺失。
这次更加注重监管。如,记者了解到,原本草案中“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的表述最终被删除,投资人选择更加严格,政府权力在特许经营项目中的运行更加透明。
与此同时,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被明确要求应当列入特许经营协议中,有助于加强项目成本监审。
而特许经营项目“临时接管”规定,是此次文件的另一亮点。
根据《管理办法》,政府将在特许经营者不符合经营条件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当项目经营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意外事件情形消失时,项目经营者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临时接管,恢复项目正常运行。
“临时接管是上海的管理办法相较其他地区最值得借鉴的地方之一。”徐玉环认为,“上海的临时接管宗旨是给企业在临时接管期限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确保公共服务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谭志国则认为,《管理办法》更大的意义在于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借鉴。“希望国家能早日出台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公私合营的立法,解决民资进入基建领域的最大障碍。”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