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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案将居民闲置住房纳入公租房可供源管理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01月15日03:53
  作为上海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唯一对非上海户籍人员开放的保障房,即将展开试点的公共租赁住房受到广泛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市台联递交提案,建议上海住房保障部门充分调研和审慎推进公租房相关政策,突出“公共性”和“租赁性”特点,切实解决有关群体的过渡性住房困难,以减少高房价对上海“人才高地”地位的不利影响。

  市台联这份名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巩固上海“人才高地”优势》的提案建议,尽早开展公租房的摸底调查和试点工作,并建立公租房申请者轮候优先和集中公示制度。有关部门应建立各区县公租房中介组织,将居民闲置住房纳入公租房可供房源管理。

  摸底调查供需矛盾

  提案指出,根据公租房目前设定的四项准入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群数量众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符合申请条件人群与可提供房源之间存在一定的供需矛盾。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人口普查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本市通过抽样调查、排摸等方式开展公租房需求状况的摸底调查,重点调查未列入人口普查范围的人员,如户籍在各区县人才中心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的本市常住集体户口人员,对此类人群的住房需求进行分析。了解供需比例缺口差距,有的放矢开展本市公租房房源开发建设。

  不同群体分别轮候

  提案还指出,目前,公租房保障体系涵盖多种人群,包括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而不同人群的租赁住房需求和租赁费用支付能力均不相同。比如,引进人才、初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对公租房的需求主要是公共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同时对租赁住房的装修质量、环境等要求相对较高,租金支付能力较强;而普通来沪务工人员对租赁住房相对要求不高,租金支付能力较弱。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建立符合实际的轮候制度,针对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需求,分别建立各自的申请轮候制度,并进行归口统一登记分配管理,条件相同的申请者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可征集小户型房源

  该提案还建议,在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渠道中,增加居民闲置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内容,并组建各区县公租房中介组织,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具有公租房出租意向的居民业主可自愿申请成为房源提供者,居民业主与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将所在区县内符合要求的居民闲置住房予以集中挂牌,由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者与房源提供者进行双向选择,对签订合同的出租者按期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并对出租者的租赁行为、租金定价进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不过,在此过程中,公租房中介组织要处理好与市场房屋中介机构的关系,明确其业务内容仅针对公租房,性质属于非营利公共服务性质,引入的居民闲置住宅主要为一室户、一室一厅等简装小户型,不抢占市场房屋租赁业务份额,保持市场房屋中介机构的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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