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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公租房建设 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9月30日08:39

  国土、财政、金融等多项政策支持,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记者从9月29日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全面启动公租房建设。今年,全省投资5至6亿元建设1.2万套公共租赁房,将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省国土资源厅透露,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我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及空闲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可用于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

  省财政厅表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免收土地出让收入。省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地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透露,将加大对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经营项目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中,必须将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并纳入出让(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同时明确约定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记者 王代林 实习记者 陈飞燕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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