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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宽松环境引人才 无房者不必等买房再落户口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1年01月19日14:48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将进一步宽松完善,“居转户”新政将于近日对外正式公布。关于令尚未购房的“居转户”申请者头疼的“落户口”问题,记者在昨天的“两会”会场从有关人士处获悉,此次新政为此打开一条通道:“无房”居住证持有人符合相关条件之后,户口可以挂靠在各区县人才中心,无须买房落户口。

  营造宽松环境吸引人才

  2009年2月,上海市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6月1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对“条件”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

  “符合 ‘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居转户”各项申请条件中,包括持证人必须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等。

  “落户口”成了一道门槛

  为了达标“居转户”条件,有的人是在“冲刺7年时间线”,有的人则在奋力考职称拿证书。而一些终于冲到终点线的人原以为尘埃落定了,但是在材料申报中被告知“不行”,原因是没有地方“落户口”。

  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陈先生日前告诉记者,今年下半年,他就有好几位客户急着购买“小户型”,原因就是解决“落户口”的难题。“现在有了落户的机会,怕今后政策有变化,所以只好硬着头皮,四处借钱买房。 ”

  在“落户口”方面,实施细则要求的条件包括 “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其是指下列材料之一:或者是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是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 (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或者是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等书面证明。

  该项条件虽未明确要求申请人一定要在上海购房,但是实际上,能够通过后面两种方式落户的数量极为有限。对于一些暂时不想在“高位”买房,以及错过时机而现在无力出手的人来说,还是有一种无奈被“卡”的感觉。

  为尚未购房者“减负”

  正因如此,曾有媒体观点认为,“购房落户”可能成上海“居转户”的隐性条件,对不少人会造成相当的负担和压力。而一位业内知情人士曾经这样分析,这一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居住证持有者通过购买商品房获得户籍,但并不能说“购房”就能“落户”,毕竟“居转户”还要满足对于人才的其它严格要求。

  记者此前曾采访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他的态度豁达而鲜明。他对记者表示:“上海是一座海纳百川的城市,在这座城市生活的人们有多少是地地道道的上海人,即使是从小土生土长在上海,很多人的祖父辈们也都是‘外地人’移居过来的,通过奋斗立足发展。 ”

  “这是一个理念问题。 ”周海洋表示,社会发展到了现在,必须秉持更加开放的姿态,只能向前,不能后退。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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