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1月20日电 (记者赵梓斌)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河北省日前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突出问题,细化、量化执法基准,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指导意见》指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除了坚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建立和行使之外,还特别强调应全面考虑、衡量相关因素。实现行政目的有多种方式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同时,建立和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依据、理由和结果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协调监督处处长马树森还特别提到,各地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应综合考虑地域差异性、管理事项的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合理性因素。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经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在本系统范围内施行。
作者:赵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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